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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游客在抚仙湖骑马摔死 法院判自行承担30%责任

2015年12月17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2月17日电 (王艳龙 杜跃梅)云南省澄江法院17日发布,该院16日下午对游客在抚仙湖骑马游玩摔死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骑马娱乐项目经营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474672.20元;死者自行承担30%责任。

  今年7月11日,死者周方笋携家属到澄江抚仙湖新河口景区游玩。中午12时许,周方笋带未成年的女儿和侄女参与了被告许国忠提供的骑马娱乐项目。在骑马过程中,由于马匹受惊跳起,三人先后从马背上掉下来,致周方笋严重受伤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方笋家属遂将骑马娱乐项目经营者许国忠、澄江金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澄江县旅游发展局告上法庭。澄江县法院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澄江法院认为,许国忠作为骑马娱乐项目的经营者,明知在公路上提供骑马娱乐项目不可为而为之,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很大的过错,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周方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安全隐患持放任的态度也是导致其从马背上摔下的原因之一,对于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澄江金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澄江县新河口景区的承包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周方笋骑马摔下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应当对许国忠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澄江县旅游发展局作为澄江县新河口景区的行政监管部门,对于当地长期存在的村民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向景区游客提供骑马娱乐项目的情况疏于规范监管,未尽到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对许国忠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澄江法院确定由许国忠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方笋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令许国忠赔偿死者周方笋亲属各项损失474672.2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在许国忠无力赔偿时,由澄江金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澄江县旅游发展局分别承担30%和20%的补充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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