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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网逮猫头鹰却将自己“逮进”法网

2015年12月22日 09:2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许昌市民张网逮猫头鹰却将自己“逮进”法网

  许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查获的野鸡。

  “我也知道逮猫头鹰、野鸡犯法,就是想卖几个钱,现在后悔死了。”12月20日下午,许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审讯室内,见到大河报记者采访,卢某以手遮面后悔不已。因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她被警方依法刑拘。

  56岁的卢某,家住襄城县颍阳镇,她经常和丈夫马某一起到许昌市区的狗市,从事贩卖狗的生意。看到市场上有人贩卖野鸡能挣钱,于是他们萌发了逮野鸡卖钱的念头。

  半月前,她和丈夫花60块钱,购买了一张捕鸟网。这张网40米长,2米高,上面有鸡蛋大的三角形网眼。之后,她和丈夫每天晚上将网张在村庄附近,早晨去收网。其间,共逮住20只野鸡和1只猫头鹰。为防止鸟乱飞乱撞,她将鸟的翅膀都剪短,并用绳子捆住鸟的双腿。她说,有3只野鸡死了,飞跑了1只,卖了3只。大的一只能卖到70块钱,小的能卖到三四十块钱。

  12月20日上午,她和丈夫一起骑三轮车,带着剩下的13只野鸡和1只猫头鹰,来到许昌市南环路的狗市上出售,被前来巡查的许昌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当时没有在场的马某脱逃,警方正在对他展开追捕。

  办案民警介绍,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偷猎贩卖1只就是犯罪行为,野鸡是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捕捉和贩卖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武军立文图)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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