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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餐厅如厕摔伤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被告称与己无关

2015年12月22日 16:3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被告律师将证据原件交还原告 摄/记者 郭谦

  杨女士带着60多岁的母亲马女士在朝阳区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时,母亲上厕所时因地板湿滑、灯光昏暗,从台阶上摔下骨折,此后一直住院治疗。四个月后,马女士去世。因认为餐厅存在过错,杨女士将该餐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0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餐厅辩称,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摔倒的地方地面平整,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餐厅申请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对餐厅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进行鉴定。

  意外事件

  就餐如厕 老人摔骨折后死亡

  2015年5月28日中午,杨女士带着母亲到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

  杨女士说,母亲上了年纪,腿脚不是很灵便。就餐期间,母亲单独去了卫生间,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母亲一下子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处。

  杨女士立刻带母亲去医院就诊,经朝阳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母亲离开了人世。

  杨女士认为,是因为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渔铁板烧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法庭审理

  被告:自己没过错 不同意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女士本人出庭,双方均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应诉。

  庭审时,被告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称,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马女士摔倒的地方灯光照明强度适中,地面平整,摩擦力适中,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表示,马女士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朝阳医院手术治疗后,骨折基本痊愈,后转至六里屯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来由于她自己本身的疾病加重,所以又到朝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从原告提交给的材料及证据来看,马女士去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心脏病,大渔餐厅对马女士1个多月的摔伤骨折治疗认可,其后续治疗其他自身疾病与餐厅没有关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的母亲摔伤会导致这些疾病复发和加重,所以原告要求赔偿马女士治疗摔伤和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没有道理。”

  大渔餐厅称,马女士摔伤后,大渔餐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看病,垫付了3400多元的医疗费,8月5日又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我们已尽最大限度的救助义务,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申请对地面及受害人死因进行鉴定

  杨女士说,事发当天她本人并不在场,“我们一家在大渔餐厅给父亲过生日,后来有服务员跑来告诉我们母亲在卫生间摔倒了,我问他们是在哪摔的,服务员说是在卫生间门口。我急忙跑到地下卫生间门口,看到母亲在地上坐着,两只胳膊都拧着劲儿似的,抬也抬不起来。我印象中灯光十分昏暗,旁边还有保洁员一直拿着墩布在擦地。”

  杨女士说,我当时还问怎么大中午正有顾客的时候擦地。当时警察也在场,“明确告诉我们,我们这个事情属于侵权案件。”

  杨女士表示,母亲因为摔了一跤,才导致疾病复发。被告要推责,可以拿出反驳的证据。“餐厅的台阶设置与国家相应的规定明显不符。”

  大渔餐厅对原告所称事发时灯光昏暗,保洁员在擦地并不认可,被告坚持认为,意外是马女士踩空台阶所致。

  大渔餐厅表示,该公司在蓝色港湾内,所有建筑风格都是一起设计的,“不可能给无资质的餐厅或公司经营。我们只在营业结束后,才进行清洁和整理,不会在营业时候拖地。对于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我们申请由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实地探访 洗手间在地下一层 如厕要走两段台阶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回访。

  大渔餐厅坐落在蓝色港湾的东南角左岸区域内,周围全是酒吧,但没有开门,附近都在施工,四周显得冷冷清清。

  大渔餐厅布置色调偏暗,黑红的桌布,黑色的皮椅,黑色的台阶,暗黄色的灯光。虽然接近用餐时间,但餐厅里只有五六桌客人。

  从餐厅正门进入就餐区,在大堂东侧有一个楼梯。记者询问服务员楼下是否有座位时,服务员称地下一层左侧是卫生间和洗手间,右侧是厨房。

  随后,记者顺着黑色台阶走向地下一层,只见每层台阶边缘都画着黄色虚线,部分台阶上贴着小心台阶的提示语。此时,台阶刚擦过不久,周围还有部分残留的水印。从一楼到楼下卫生间要经过两部分台阶,中间隔着一块八九平方米铺着黑瓷砖的空地,上面摆着“小心地滑”的指示牌。

  当记者询问保洁是否知道老太太就餐摔跤的事,保洁称确实看到了,但不知她怎么摔的,可能是没扶好。

  记者询问保洁,何时对地面进行清理作业时,该人说,“没有固定的规范,看到地板脏了、或者鞋印儿多了,就要拖一次。”

  专家观点 地滑设警示标志 餐厅也不能免责

  今天上午,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有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但如果说消费者本身患有心脏病,还特别爱喝酒,喝进了医院;再比如说,消费者在餐厅不小心自己扭到了脚,那这就属于消费者自身的问题,餐厅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何山说。

  何山表示,针对本案来讲,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顾客摔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餐厅的原因还是她自己的原因。要确定餐厅是否有责任,要确定餐厅有没有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装修,地板是不是按照要求达到一定的防滑等级,地面上是否有油渍、水渍等,如何确定责任,有些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鉴定。”

  何山说,如果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划分。“比如消费者因为餐厅地面湿滑摔伤,虽然餐厅设置了警示标志,也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相应减少餐厅的过错责任。”

  消费者可依消法或侵权法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山表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摔伤,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饭店餐馆索赔。

  相关案例

  2015年7月28日,王先生到北京出差时与朋友到一家烧烤店聚餐。餐后,王先生和朋友下楼时意外滑倒摔下,磕到后脑不治身亡。烧烤店称,有目击者表示,当天王先生并非意外滑倒,而是在与朋友聊天,倒退着下楼梯时后仰摔倒的。王先生家属认为,烧烤店楼梯台阶表面油滑、部分台阶残缺,没有防护措施,服务不到位,导致王先生摔伤不治。起诉餐厅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248万余元。

  2014年9月24日,张女士到密云某餐馆用餐。其间,张女士从卫生间出来下楼梯时不慎摔落,经诊断右腕桡骨骨折,右肘冠状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女士将餐馆诉至法院索赔。

  庭审时,餐馆认为张女士摔伤是其自身责任拒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餐馆楼梯地面湿滑,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张女士缺乏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张女士2.7万余元。(记者 唐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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