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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乘滴滴快车与司机纠纷续:司机因非法运营被罚

2015年12月22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12月22日电(记者 韩璐)22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大队通报,私家车车主周某利用商业召车软件揽客,经调查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12月2日17时许,孕妇孙女士通过“滴滴快车”软件平台,招乘了驾驶员周某驾驶的牌照为渝BP****东风日产轿车。

  在行驶途中,双方因车辆行驶路线发生了纠纷,乘客怀疑驾驶员绕路,周某让孙女士下车,双方进而发生抓扯,随后有群众报警。

  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在对该纠纷案进行调查时,发现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擅自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行为,遂于12月11日将相关材料移交给重庆交通执法南岸大队。

  执法人员对调查驾驶员周某调查询问时,周某称女朋友在重庆工作,他没有固定职业,没事的时候就通过滴滴快车软件平台接单揽客。周某称,今年11月份加入滴滴快车平台后,已接了100单左右。

  执法队员在与孙女士取得联系时,孙女士表示因身体不适正在住院修养,暂时不能接受询问,待其恢复后会前来配合调查。

  17日,孙女士应约来到南岸大队接受了询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孙女士称,当天自己上车后就给朋友打电话,并没注意车子行驶路线。随后,孙女士对司机路线选择质疑。当开车行驶到南坪会展中心附近时,双方矛盾加剧并发生纠纷和抓扯。孙女士称,当时由于纠纷,自己没有付费。两天后,手机提醒该乘车费用未结清,她最终还是向周某支付了26.2元车费。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周某非法营运行为属实,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交通执法南岸大队对周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提醒,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私家车通过商业召车软件平台从事网络约租车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一旦被查获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处罚。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可拨打96096对其从事非法营运进行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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