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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35人涉制毒2.4吨 7人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22日 2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惠州12月22日电(严初 卢思莹)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在惠州市看守所对何锦锋等35人团伙涉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2人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刑17年到1年6个月不等。

  该团伙共35人,其中17人是惠东白花籍,多为邻里亲朋,他们互相照应、分工明确,形成颇具规模的特大制贩毒团伙。

  该案第一被告人自何锦锋2012年开始便纠集一帮成员在仲恺江西修水县等多地设立制毒点进行制毒,先后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俗称“料头”),后转包给以被告人冯胜灵、李继康、胡利双为首的制毒团队制造毒品氯胺酮,并付给其2万元每件的加工费,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锦锋等人共制出氯胺酮约2.4吨。

  2012年,何锦锋所制毒品中有1.8吨贩卖给了“台湾佬”郑志荣和陈恭茂(另案处理),双方在东莞常平镇交易,买卖交接的具体事宜则由被告人陈保文、冯文明二人负责。

  2013年5月、7月,何锦锋先后向欧阳奕平购买97个料头(每件25公斤),每个8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锦锋长期贩卖、制造氯胺酮,涉案氯胺酮特别巨大,流入社会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前科情节,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郑志荣直接与何锦锋商量贩卖毒品事宜,安排他人交付毒资、毒品交接,走私、贩卖、运输氯胺酮数量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累犯情节,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冯胜灵是制毒加工场具体负责人,制造氯胺酮4起(1起制毒预备),涉案氯胺酮特别巨大,前罪刑满释放不久即实施本罪,具有累犯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陈保文、冯文明长期帮助何锦锋贩卖、制造毒品,积极主动,地位、作用相当突出,涉案氯胺酮特别巨大,流入社会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各被告人情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锦锋、陈保文、冯文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郑志荣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冯胜灵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冯远军、胡利双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被判处17年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60万至1万元不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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