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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餐厅摔伤去世 女儿质疑餐厅台阶过高索赔百万

2015年12月23日 05:1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今年5月28日中午是杨女士父亲的生日,全家去位于蓝色港湾的大渔铁板烧庆祝,没想到因为卫生间门口的一级台阶酿成了悲剧。杨女士62岁的母亲马女士一脚踩空摔成重伤,四个月后去世。

  痛失母亲的杨女士,将大渔铁板烧餐厅告上法院索赔百万。昨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

  老太摔伤4个月后死亡

  杨女士说,事发那天是父亲生日,中午她和丈夫陪老两口一起在位于蓝色港湾的大渔铁板烧餐厅吃饭庆祝,点菜时,马女士就去卫生间了。过了很久,厨师过来告诉她老人摔伤了。“我下楼就看到老太太坐地上,腿和胳膊已经摔拧了,疼得无法动弹。”

  杨女士回忆,现场灯光昏暗,她还发现保洁在擦地,地上湿滑。

  经医院诊断,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治疗,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马女士死亡。杨女士认为,因餐厅灯昏地滑,才导致母亲摔伤死亡。故向餐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100万。

  昨日庭审当中,餐厅提出,马女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血管病等多种疾病,摔伤后,术后造成骨折基本痊愈,老人死亡因旧病复发,与被告无关。“之前已为老人垫付3万余元医药费,已经尽了最大限度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

  台阶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而庭审中杨女士方提出,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高度不能大于15厘米,事发饭店台阶超出规定,明显不合规矩。“现场昏暗,老太太以为没有台阶了,结果摔倒。”原告律师称。

  餐厅则否认保洁当时擦地一说,称摔倒的地方地面平整,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他们说台阶是请有资质的公司装修的,是马女士年迈腿脚不灵活,踏空台阶摔倒。

  昨天下午,在事发餐厅,卫生间位于地下,餐厅装修风格是深色调,在过道等处以射灯装点。而通往厕所除了需要下十几级台阶外,大概走两三米的距离,还有一级台阶,记者粗略测量这则台阶逾20厘米高,老太太就是走在这里摔倒。不过记者发现这些台阶上都贴了反光条,还有小心台阶的字样。

  ■ 律师说法

  台阶高度只算过错之一

  餐厅应尽服务责任,家人也有监护义务

  建筑设计专家介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但这并不包括台阶、坡道和栏杆高度。

  对于此案,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分析认为,台阶设计不合理,只是过错之一,“并不是说台阶不符合标准,被告就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包华进一步解释说,作为餐厅应该尽到服务责任,但家人也有监护义务,老人患有多重疾病也是原因之一,这最后要看医院对案件作出的死因鉴定,最后确定餐厅承担责任的百分比。

  此外,包华也提醒说,老人和儿童去公共场所,家人一定要看护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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