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物业管理员不到两年截留停车费23万余元 被判三年

2015年12月25日 10: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杭州一物业公司商街管理员,借收缴商街停车费的职务之便,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少交收款23万余元,于近日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8岁的俞某为杭州人,原系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街管理员,负责宜家商街停车费的收取和上缴。2014年5月,该物业公司发现俞某领取和应当缴销的票据票根不一致,相应的钱款也未交银行,其违法行为遂被发现。

  据检方指控,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俞某负责收缴商街停车费,采用收款少交的形式,先后多次截留挪用应上交公司的停车费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23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俞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晓波)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