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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传销团伙25人获刑 1人死缓2人无期

2015年12月29日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日前在湛江中院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湛江乃至广东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跨省传销系列案,系湛江市“3+2”专项行动系列案件之一。共有25人领刑,其中1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该系列案由湛江中院和赤坎、遂溪、麻章、坡头、开发区法院分别审理;刚刚审结的此案是这一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的第一宗案件,其余案件将于近期宣判。

  经法院查明,疑犯刘某长,江西赣州人。自去年12月开始,刘某长等人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区设立窝点,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4月,该组织安排部分成员到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以扩大组织规模和获取更多利益。截至今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湛江市和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传销窝点共10余个,发展传销成员超过120人。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刘某长是传销组织的管理者,对该传销组织的犯罪行为起组织、领导作用,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中均为主犯,应对本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与被害人岚某某的死亡有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是主犯,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李蓝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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