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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偷开物流公司排污获利 妻子当法人代表

2016年01月07日 14: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因为工作涉及到环境保护,潍坊市的一名公务人员齐某想着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他偷偷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给排污企业处理化工废料,与排污企业相关人员“合作”,逐步形成了一个排污“团伙”,最终因被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6日,记者从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排污行为涉及的14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这名公务人员获得的刑期最长,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倒了200吨废盐酸获利2万多元

  深谙排污内幕的齐某清楚化工企业废水、废酸无害化处理费用高,而很多企业为了消减成本不愿意付出高昂的处理费,他便想出了一个运作简单又能迅速赚钱的好门路———处理化工废料。

  在2012年春天,由齐某出资105万元人民币组织成立物流公司,该公司就是打着干物流幌子,暗地里偷排工厂的废酸和废水,从而获得巨额利益。因齐某担任公职不好出面,便由其妻子张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两个投资人赵某、于某出资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分工明确,齐某为公司的幕后老板,张某负责财务,投资人赵某、于某分别负责联系化工企业拉排废水废酸和安排分工,三名卡车司机则负责运输偷排,公司的几名业务人员则负责看路望风。

  2013年3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某化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丁某结识了齐某。因丁某公司亚磷酸二甲酯车间产生的废盐酸(PH值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浓度低未达使用标准而不能用,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又比较高,公司只能暂时把这批废料全部放到工厂的罐里,后来罐子也被装满了,影响了公司的再生产。

  在丁某为这批废料一筹莫展之时,从齐某这传来了好消息:“这种浓度低的盐酸我们可以处理。”虽然丁某知道齐某的公司没有处置废酸的资质,但也顾不了这么多了,他马上安排下属袁某开具门条方便车辆进出化工公司厂区运废盐酸。齐某则吩咐赵某办理此事,物流公司的司机根据赵某安排驾驶槽罐车将废盐酸从化工公司内拉出,后将废盐酸运输至临港工业园铁路桥下、港营路与铁路桥西侧的弥河河道内实施倾倒偷排,共计倾倒偷排废盐酸约200吨。

  为逃避打击,在废盐酸运输、倾倒、偷排过程中,物流公司的四名业务人员在赵某的安排下驾车在不同的路口看道、望风。后双方伪造合同以运输钢材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某等人废盐酸处理费共计2万多元。

  收污企60万,给中间人25万回扣

  觉得上一次的合作挺成功,2013年4月,丁某所在的化工公司又有一万多桶苯酚母液需要处理,他又联系上了齐某。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化工公司租赁齐某及其父亲的院落,将用蓝色塑料桶存放的“母液分离”进行露天存放,化工公司共计支付租赁费15万元。丁某又伪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某母液分离处理费,共计支付60万元,丁某获得齐某给予的回扣25万元。

  据悉,化工公司如果把这些“母液分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话,每吨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处理需花费将近200万元。

  收到“母液分离”的齐某,先安排自己公司的员工将一部分母液分离(约60吨)简单加工后进行销售后获利2 万余元。2013年五六月份,为卖装废液的塑料桶,齐某又指使赵某将母液倒掉。赵某遂安排三名司机将1000余桶母液经简单稀释后运至临港工业园铁路桥下、港营路与铁路桥西侧的弥河河道内非法倾倒偷排。赵某和几名公司业务人员负责望风,非法倾倒经简单稀释后的母液500余吨(其中,母液原液约286吨)。随后赵某处理了这批废液塑料桶,获利3万余元。

  有害物质只能焚烧处理他们黑夜偷埋进村里

  2013年8月,丁某联系齐某说公司西厂里有一批固体废物需要帮忙处理,齐某去存放废料的现场看后爽快地答应了。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左右,齐某吩咐赵某安排卡车将工厂里的近500吨废料拉走,前后足足拉了两天。这些废料主要是莠去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解物,里面还有一些少量的莠去津这种产品和一些渣土,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这种废料按规定只能由有资质的公司作焚烧等方式处置。

  赵某指示业务员负责望风,三名司机驾驶半挂车运输污泥,于某和袁某帮助卸车、掩埋,共将约473 . 17吨污泥从化工公司运至滨海经济开发区某村一个院落内的大坑后进行直接填埋。事成后丁某等人伪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义由化工公司支付给齐某污泥处理费,共计支付1 1 0 万元,丁某获得齐某给予的回扣40万元。

  虽然每次都是在黑夜人们入睡之时进行偷排的犯罪活动,也安排了专门人员在路口放风,但终究还是躲不过周围居民们的眼睛。2014年,滨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调查,4月14日,丁某主动到案配合调查。7月2日晚上,在逃多日的齐某在北京落网。参与该案的司机、业务人员等先后归案。

  据寒亭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该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最终判处包括齐某、丁某、司机、望风人员等14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17万人民币到2万人民币不等。其中,齐某获刑最重,为三年四个月。

  6日,记者了解到,化工公司已将存放的桶装母液委托山东某化学危险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支付危险废物处理费用1285 . 3万元;并花费129 . 9万元将掩埋于某村院落的固体废物委托青岛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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