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汉酒桌上与朋友起争执 借酒劲将其扎死获刑7年

2016年01月11日 11:0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老汉酒桌扎人致死获刑7年

  (记者 黄晓宇)老汉赵某邀朋友王某到家吃饭,席间二人因言语不合起争执,他竟借着酒劲持刀将对方扎伤,致其心包填塞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故意伤害罪,赵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6月6日0时许,在顺义区杨镇地区,与被害人王某(男,殁年36岁)因琐事发生争执,遂拿尖刀朝对方左侧胸部扎刺一刀。王某因伤及肺动脉、主动脉,致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当日,赵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检方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赵某今年63岁,与王某系朋友。对于检方的指控,赵某不持异议。但其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称赵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救助被害人,建议法院对赵某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因琐事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也能积极救治被害人,已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依法对赵某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

【编辑:王忠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