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父子被撞双亡无法证明死亡顺序 离婚母亲继承遗产

2016年01月28日 14:4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日照一对夫妻离婚后,儿子归男方王强(化名)抚养。一天,王强抱儿子过马路时遇车祸,双双死亡。王强的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均已去世,王强的叔叔将他的两处房屋占有,王强离婚的妻子杨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两处房屋的继承权。近日,日照岚山区法院判决房屋继承权归杨某所有。

  日照男子王强(化名)是独生子,2008年与杨某结婚,2009年生育儿子小王,王强与杨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7月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小王由其父亲王强抚养,王强父亲位于岚山区某村庄的两处房屋归王强所有,判决于2013年8月生效。

  2013年9月,窦某驾驶汽车沿342省道自东向西行驶,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怀抱小王的王强相撞,致王强父子俩当场死亡,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王强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均已去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强去世后,其所有的上述两处房屋被其叔叔老王占有,杨某向其主张权利未果,遂将老王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强的两处房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王申请对王强、小王的死亡先后顺序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技术部门经调查了解,目前尚未有鉴定机构可接受该案的鉴定委托,案件当事人双方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两人的死亡先后顺序。

  日照岚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王强与小王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无证据证明其死亡先后顺序,应推定为作为父亲的王强先死亡,儿子小王后死亡,王强死亡后,其遗产两处房屋便由其儿子小王继承所有。小王死亡后,其继承的王强的两处房屋便由其母亲杨某继承,岚山区法院遂判决涉案两处房屋由杨某继承。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老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曹建华)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