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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7老人因退休身份状告四部门 法院一审驳回

2016年02月05日 10: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邱敏球等17名原来属于佛山公路系统的退休老人,一直被自己的“身份”困扰。邱敏球等17人认为,自己的退休证是佛山市公路局颁发的,应该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为不接受协调方案,他们至今仍拿着1000多元的退休金。为了要回自己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身份,他们将佛山市公路局等四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1986年,原来在福建公路系统工作的邱敏球,申请调到广州,后定居佛山。那时,市公路局工程一队等单位系市公路局直属事业单位,1996年邱敏球到了退休年龄,他被分在了市公路局工程一队。

  邱敏球认为,自己的“原退休单位”应该是佛山市公路局。他表示,根据佛山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发表》,确认他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享受包括退休费和退休补助费在内的退休待遇。

  2015年7月6日,17人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人社局、佛山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公路局,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扣发他们的退休养老金,支付2006年以来各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禅城法院认为,转企脱钩,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应改革措施,属于职权内制定地方政策的行为。而对于当时改革行为的具体内容的合法性,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至于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身份变更为企业人员是否严重违法的行为,法院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邱敏球觉得退休即已经“上岸”的想法,禅城法院回应称,单位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人员的身份随之变化并不违背一般法律原则。据称,禅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不过,禅城法院同时还指出,邱敏球等人曾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了工作义务,为社会作出了相应的贡献,其退休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补贴应受到保护,虽然佛山市人社局、佛山市公路局等四个被告不存在违法行为,但四被告均应在职能范围内通过积极协调,力争解决他们退休后生活补贴长期无法实现的现状,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原告也可以通过向原退休单位转制后的企业直接要求的方式,或通过请求主管该企业的国资部门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邱敏球等人已明确表示上诉。(记者刘艺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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