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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随行记者”现形 敲诈勒索诈骗犯罪获刑

2016年02月15日 14: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图为庭审现场。泉 尚 摄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收到一份“红头文件”,其内容是要求当地公安部门“关注解决”一起案件。徐州警方感到十分蹊跷,经顺藤摸瓜发现,这个“红头文件”是伪造的,而所谓的“巡视组随行记者”也是个冒牌货。

  经查,马士平等人冒充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敲诈山东、江苏等地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个人12万余元。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马士平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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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租个房 “新闻单位”开张

  为什么选择以假记者的身份行骗?在泉山法院的庭审中,马士平供述,他曾经在山东一家报社广告部干过业务员,编写过稿件,认为这行受人尊敬又“吃香”。也是从那时起,马士平通过自己对记者这一职业的熟悉,渐渐想到了利用记者这一身份去弄点钱花。一个网站、一张证件,让他从有两次前科的刑释人员摇身一变成了“内参主任”、“巡视组随行记者”。他编写的一篇篇标题耸人听闻的曝光稿件,目的就是威胁相关单位花钱私了,同时又以这样的身份谎称能帮人办事而实施诈骗。

  马士平,1964年12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山东省滕州市胡镇高桥村农民。199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9月,他冒充记者,以在山东某报给滕州某医院发表正面宣传文章为由骗取该医院6000元;2007年春节前后,马士平冒充法制日报社记者,在滕州市区以办理法制日报社记者证为由,先后骗取多人共1万元,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马士平不思悔改,又走上了冒充记者诈骗的老路。他在滕州当地租了办公室,对外宣称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到处打听别处是否有违法违规线索。

  2011年1月份,马士平找人制作了一个名为“鞭挞网”的网站,网站上的内容包括政府、政法、三农等问题。为了让外人相信这个网站的影响力,马士平默默运营了6个多月,直到网站上的内容都充实了。后来,马士平将网站的名字更改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之后一直运营到2013年6月。

  网站有了,马士平还需要一个身份,他化名马一鸣,成为了“法制与鞭挞内参社”的记者。后来,马士平联系了北京的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办理了假的新闻工作证。就这样,马士平有了所谓合理的身份。接着,他又联系该人做了50个空白的新闻记者证,实际花费2000元。只要是有人来他办公室,就拿出来炫耀,称自己认识北京的领导,能办到新闻工作证。有多人被其忽悠,让马士平给办理“法制与鞭挞内参社”的新闻工作证。马士平收取每人1000元左右的押金,让北京假证贩子如法炮制。据其交代,他共为20多人办理了所谓的新闻工作证,获得赃款3万元。

  这样一来,马士平不仅挣了钱,还扩大了自己的名气。马士平还和党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在滕州一个宾馆租了一个办公室,假新闻单位就这样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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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线索 “巡视组随行记者”出马

  2013年9月的一天,有人给马士平打电话,称山东省昌邑市有许多超标办公楼,让他过去看看,意思是和他们一起讹点钱,于是他就去了昌邑。当天晚上,当这伙人吃饭说起此事时,其他人都不愿意出面,马士平则一马当先,前去拍了一张超标办公楼的照片,并找到了当地某机关单位的党委书记,见面后亮出自己的工作证,称是来采访的。对于建设办公楼一事,虽然该单位党委书记口头上表示不清楚,但马士平最终还是顺利地从该单位拿到了15000元的“封口费”。

  刘加权现年42岁,山东昌邑人。2013年10月的一天,刘加权打电话告诉马士平,昌邑有两个派出所新建的办公楼面积严重超标。于是,马士平就给昌邑市委宣传部打电话,“听说你们那儿有个派出所违规建设办公楼,我明天去看看,了解一下情况。”提前“报告”行踪后,刘加权带着马士平到当地派出所盖楼的工地现场,并拍了照片。为了让派出所的人相信自己的身份,马士平还拿出了一份2008年的《山东法制报》,上面有一篇署名马士平的文章。就这样,马士平和刘加权顺利勒索两家派出所8000元。

  据马士平交代,他建网站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说某地有污染,他就会说让某网站的记者来采访,采访好后形成稿子,通过邮箱发给这个有污染的企业,然后这个有污染的企业就会和当地政府的宣传部联系,宣传部门找到他,就会给他一定的费用不让发稿,这样钱就轻而易举地骗到手了。

  2014年9月,马士平虚构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内蒙古的尹某追讨工程款以及帮助田某的企业进行维权,分别骗取两人各1万元。

  在内蒙古,马士平找到尹某和田某,拿到了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回到滕州,然后开始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就这样,一篇标题为《政府行为下的“野蛮占用”》的文章就挂在了马士平的网站上,内容大意是向政府施压要求得到相应补偿。另外,马士平还写了一篇呼伦贝尔官员不作为的文章,给当地政府施压。

  马士平在庭审中承认,他就是通过网上发帖来挣钱的,帖子内容是尹某和田某提供的资料,根据那些资料进行编写的,内容没有核实,他也没有能力帮别人要回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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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被查封 “内参社主任”帮忙

  马士平还冒充“法制与鞭挞内参社”的记者,以在互联网曝光某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威胁,向该厂改制后的经营人勒索3万元。同时,马士平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该企业的职工实现维权,骗取该厂职工所筹人民币5000元。

  2014年3月份,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家小型钢厂因资质不全等原因被警方查封,厂主朱某为解封找到表哥米某请求找人帮忙协调。2014年8月,表哥果然带来几个人,介绍说其中的马士平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可以帮着解决此事。朱某带着马士平等人去被查封的工厂转了一圈,马士平拍了几张照片,说可以将此事发到网上,让领导知道,给徐州警方施加压力。马士平等人走时,为表示感谢,朱某给每人一盒好茶叶。事后表哥联系他,说茶叶盒都是空的,朱某非常不好意思,亲赴山东滕州见到了马士平与党某并宴请二人,席间马士平说材料马上就写好,发到专门给市长和市委书记看的“法制与鞭挞网”。

  回徐州后,朱某收到了马士平发来的稿子,标题是“一农民企业家无端卷入警匪枪战漩涡”。朱某感觉不妥,立即联系马士平,马士平说可以删掉朱某的名字和照片。在发帖之前,马士平又联系朱某,说已与北京“内参社”领导说好了,让朱某拿3万元,就可以在网上发布。朱某让司机给马士平汇去3万元。汇钱后的第二天,朱某果然在网上看到了马士平发的帖子。朱某给马士平打电话说,不能光发帖子,要让领导出面协调。马士平说可以,过几天中纪委某局长将来江苏处理此事。几天后,马士平将一份“红头文件”发给朱某,说是北京“内参社”下来的,还要发给徐州市公安局云云。事实上,马士平真的将这份伪造的“红头文件”发给了徐州市一些部门和单位。

  他没想到的是,这份伪造的文件没能起到作用,反而引起了警方的重视,2014年10月,马士平被警方抓获,另一名同伙刘加权也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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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者现形 敲诈勒索诈骗犯罪获刑

  近日,泉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士平、刘加权敲诈勒索和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加权,采取冒充记者的方式,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5.3万元;201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与刘加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被告人马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检方表示,被告人马士平在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不仅造成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手段上也较为恶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在没有做任何调查情况下发表文章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均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冒充新闻工作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及可认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被告人刘加权在共同犯罪中整体作用相对较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士平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加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本案审判长袁雪柏宣读完判决书后,马士平当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马士平利

  用虚假的记者身份,冒用中央巡视组的名义制作文件,谎称为他人解决问题来骗取钱财,又以曝光违规行为、进行网络炒作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和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且马士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从马士平诈骗一案中可以看出,以曝光对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扬言不给钱就写文章登报或在网上刊发,逼迫受害者选择花钱摆平,这是假记者的惯用伎俩。受害者因为怕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也就甘愿吃“哑巴亏”。袁雪柏表示:“假记者案件之所以多发,而且诈骗成功多,通常都是因为案件的受害者往往也在从事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他们为保全自己而选择‘自认倒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假记者们的嚣张气焰。”

  新闻链接

  冒充新闻记者行骗何时休

  2015年底,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了多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刑事案件。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国各地已查办“三假”案件近80起,其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8起。记者统计发现,去年已至少有12人因冒充记者实施敲诈被判刑。

  此次公布的多起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其中除包括江苏徐州马士平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外,还包括以下案件:

  河北邢台李宪峰等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间,李宪峰假冒“中国党建信息网编委会副主任”、“中国民生咨询网主编”及记者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上访问题、解决铁矿投资事宜、办理新闻记者证等名目,诈骗彭春生、张红等人财产达26万余元。2015年8月20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宪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财物。

  陕西榆林“11·2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11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派出所接到小纪汗煤矿报案,一名自称是“北方廉政新闻网”记者余海江的人先后两次以报道洗煤厂工人非正常死亡为由向煤矿勒索人民币10万元。2015年3月27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江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陕西榆林“10·30”新闻敲诈勒索案。2014年10月31日,李小龙、黑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榆林市榆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查,黑伟捕前系《西安商报》职工;李小龙捕前系《祖国》杂志社职工。2013年至2014年间,黑伟、李小龙以曝光油气站经营存在问题、卫生院医生存在着装问题等负面事件为要挟,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米脂县敲诈勒索人民币达4.6万余元。2015年4月17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黑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小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河北武邑县蔡占奎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12年以来,蔡占奎假冒记者身份,以“为他人呼吁、投诉、代理”为由,收取当事人费用。同时,蔡占奎通过非法开办经营“中国民情呼声网”等网站,敲诈勒索政府部门及当事人钱财。自2013年以来,蔡占奎以“中国民情呼声网”名义,刻制印章、印制证书,并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为29人办理该网站的记者证、新闻工作者证。2015年7月3日,武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占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5.33万元。

  浙江丽水蒋志武假冒记者诈骗案。2014年6月18日,丽水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将蒋志武抓获,查获假记者证5本,假律师证两本,以及大量的假冒记者、律师头衔的名片和以记者、律师身份对外招揽业务的招牌等物品。经查,蒋志武非法成立“中国法治新闻社”(假新闻机构),先后骗取6万元。2015年3月2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蒋志武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

  北京李朋阳等人冒充杂志社人员敲诈勒索案。2013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在北京市朝阳区罗马嘉园62号楼破获李朋阳等4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学》等杂志社人员诈骗案。经查,李朋阳等4人自2010年起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冒充《北京医学》《中国临床医学》等杂志社工作人员,在假冒期刊上刊登投稿人员的论文,后以向对方索要版面费的手段骗取全国范围内884名被害人钱财,前后共骗取人民币190余万元。2015年6月3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朋阳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高娟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高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李鹏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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