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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连续三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2016年03月02日 18: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3月2日电 (张海雯)记者2日从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青海省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调整提高20元(人民币,下同)。

  据了解,2010年9月青海省建立高龄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持有本省户口的老年人发放补贴,高龄补贴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全省统一发放。2012年扩大高龄补贴发放年龄范围,对该省70至79周岁、持有青海省户口的老年人发放每月30元的补贴。2014年,青海省首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

  提标后,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9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60元。这是继2014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之后连续第三次提高补贴标准。

  2016年,青海省享受高龄补贴人数将达到30.11万人,预计发放高龄补贴资金3.36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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