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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首例人身保护令 被申请人拒绝接收裁定书

2016年03月04日 10: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由于被申请人蒲斌拒收裁定书,法院工作人员只好将其张贴在铁门上

  3月1日,国家《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就在当天,家住南充顺庆区的女士刘娟便成为四川省首个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本网昨日报道)

  今天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了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对方表示,昨日(3月2日)法院作出裁定后,于今天上午9点,前往被申请人蒲斌(刘娟的丈夫)住所传达裁定书时,被对方拒之门外,多次拨打其本人电话均拒绝接听,最后法院只能采取将裁定书张贴的方式送达。

  “刚开始,邻居都说他(蒲斌)在家里,但就是不开门。”刘兴胜告诉记者,今天上午9点,自己与同事前往蒲斌所住小区,发现靠近其家门的楼道被一道铁门阻隔。刘兴胜随后拨打对方电话,但拨通后随即又被对方挂断。当刘兴胜再次敲门时,也无人应答。

  迫于无奈,只好将裁定书张贴在铁门上,并在法院出具的“送达回证”上面注明:上诉文书送到蒲斌住所,其拒绝开门;打电话,接通后无人接听,采取张贴送达,并拍摄。”

  法院开具的送达回证

  尽管法院出具和下达了“人身保护令”,那么,被申请人拒绝接收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就像那道铁门,间隔着法律与被申请人的距离,如何突破这层距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兴胜说,虽然蒲斌本人拒绝接收裁定书,但不影响“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除了将裁定书送达蒲斌之外,今天上午,法院还将裁定书送达刘娟、蒲斌其所居住辖区的街道委员会和派出所。若有需求,他们将义务协助执行。”刘兴胜告诉记者,如果今后蒲斌对刘娟再加以骚扰、威胁,甚至施暴,法院将按照《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今天上午,刘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目前暂未受到丈夫蒲斌的骚扰威胁。(除法官人名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何春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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