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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游济州岛只远远看了一眼 旅行社拒赔称浪大

2016年03月10日 09:3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豪华游济州岛只远远看了一眼旅行社拒赔称浪大
朱女士等温州游客投诉的,就是这艘邮轮。

  五天四晚的豪华邮轮日韩游

  说好登济州岛,却只远远看了一眼

  旅行社解释,风浪太大无法靠岸,这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

  这些年越来越热的邮轮游存在不少“不利条款”,请留意

  乘坐豪华邮轮出国旅游,近几年已经成为一种风潮。不过,对游客来说,乘坐邮轮遨游大海,不一定全都是愉快的旅程。

  今年春节期间,一批温州市民就经历了一趟不愉快的邮轮之旅。他们乘坐一艘豪华邮轮从上海出发,按计划登陆韩国济州和日本福冈。可因为“风浪太大”这样的“不可抗力”,说好的济洲岛,游客只远远地看了眼岛上的星星灯火便打道回府。

  已经过去快一个月,双方就赔偿事宜仍未达成协议。钱江晚报记者咨询律师获知,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邮轮游,多少都存在一些不利消费者的条款或者“潜规则”,消费者决定出行前应谨慎。

  说好的济州岛没去成

  邮轮上却搞起了“手表特卖”

  朱女士是这起纠纷其中的一位投诉人。她说,在今年春节期间,在温州某知名旅游社推荐下,她和家人共10人,花了3万多元购买了一项邮轮跨国游的服务,路线是“上海-韩国济州-日本福冈-上海”,一共五天四晚,约定2月13日出发。可接下来的行程,却让朱女士等游客觉得“被耍了”。

  朱女士说,刚上船时,大家都很开心,邮轮上的设施和服务都还不错,可到了第二天,事情开始出现变化。

  “第二天本来是去韩国济州岛的,可导游说邮轮方通知风浪太大靠不了岸,不如先去日本等浪小些再去韩国。当时邮轮的确晃得有点厉害,大家也同意了。去过日本之后,在旅程的第四天凌晨4点多,船上就通知我们起床吃饭,准备在济州上岸。”朱女士说,当时她都已经看到海岸边岛上房子里的灯光了,可又等了两个多小时,邮轮的广播再次通知,风还是太大取消靠岸,直接返回上海。这个变故让游客们非常失望,当天大家就围着领队讨说法。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投诉的游客们普遍认为,不在韩国登岸,是想让游客在邮轮里呆的时间久一点,可以多购物。

  “确定不去韩国的那天,邮轮大厅里摆出了一大批‘特价手表’,搞起了特卖会。很多人原本打算去济州岛上买东西,现在最后一次上岸购物的机会没了,只能在邮轮上买,这明显是有预谋的。”朱女士气愤地说。

  旅行社回应

  天气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拒赔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涉事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姜先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姜先生解释,邮轮公司跟旅行社是两家公司,不靠岸是邮轮船长根据自己的驾驶经验作出的判断,船长出具的资料显示当时风速已经达到45节(相当于9级风),为安全起见取消了靠岸计划,旅行社无权左右船长的决定。

  “其实,邮轮方面为了能靠岸做了很多努力。旅行社也已经在韩国当地安排了接待人员,并预先支付了费用。”姜先生说,游客上不岸,对旅行社也没有任何好处。

  姜先生把这次无法靠岸定性为“不可抗力”。“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中因为不可抗力发生变更,旅行社是不需要退赔费用的。”

  目前,根据双方协商,旅行社方面已将靠岸济州岛预收的12美元港务费退还给每位游客。但是,对于游客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旅行社称无能为力。

  温州市旅游局:旅行社不违规

  游客可事先购买“延误险”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这艘邮轮共搭载着1700多名游客,其中温州地区的游客有六七百名。

  温州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旅行社并没有不当的地方,按照相关法规,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旅行社的确免责。

  但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也在跟旅行社沟通,希望能站在游客的角度考虑,尽量作出一些补偿。对于这个建议,旅行社方面正在商讨。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在这起“登岸纠纷”中,投诉的大多是温州的游客。那些外地的游客,多半购买了延误险,并在回国后很快拿到了每人数百元的保险赔偿。

  “这种保险很多公司都在做,阿里旅行、携程上都能购买,每份按保障等级不同,价格在几十元上下。”温州旅游局相关人士说,这种保险主要针对飞机、邮轮等,因为一些不可抗力而无法完成既定航线而推出的赔偿保障。

  也有相关人士提醒说,邮轮游主要活动区域都是在邮轮上,登岸只是附加的项目,“很多人现在还认为,邮轮只是一种交通工具,登岸的景点才是这趟旅程的重点。”

  乘邮轮出游,要当心“霸王条款”

  钱江晚报记者整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邮轮游“霸王条款”:

  1. 10个月以上的婴儿上船后被要求按照成人收取费用。一些导游告诉记者,这是“潜规则”,一般不会在售卖时作出特别的说明。很多人等上船后才发现婴儿也要按成人收钱,容易引发纠纷。

  2. 邮轮的取消条款,很多时候是强制的。比如,开航前60天(含第60天)内通知取消,收3000元/人的损失费;开航前59天至15天前(含第15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70%等。

  3. 如果降价,一般不能退差价。比如提前2个月预定时是1万元,过了一个月降价到了7000元。一般情况下,旅行社是不会退钱的。

  4. 邮轮跟团游,到了一个目的地,游客选择不下船登岸游览通常要交管理费。类似的条款,在合同中也不会事先注明。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对于邮轮游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沟通减少损失。“比如,婴儿的收费标准与成人一致,确实存在不合理,消费者可以跟旅行社协商。”陈一来说,但如果无法协商,那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没有违反任何法规,“为了避免受到类似不利条款的约束,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就关心的问题要问清楚。”

  本报通讯员 叶雄伟 本报记者 王益敏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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