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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回家楼门前摔倒身亡 家属状告物业和邻居

2016年03月10日 16:2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开庭中被告老人一直觉得自己很冤,他说对方是自己后退摔倒的 摄/实习生 杨浩东

刘先生说,事发后物业对门口进行了整修摄/记者 唐李晗

昨天下午,记者回访案发地,看到整修后的情况摄/记者 唐李晗

  称88岁的母亲回家时看到单元门口的墙上贴着一张通知,驻足观看时,被同楼居住的余大爷从里往外推门撞倒跌下台阶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任大妈的三个儿女认为,余大爷推门导致母亲出意外,台阶过窄存在安全隐患,于是起诉余大爷和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赔偿损失37万余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两被告均称与己无关。余大爷说他70多了,根本没用力推门,是老太太向后退自己摔的;物业称没权对以前的设施进行改动,不应担责。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昨天到涉案小区探访。据住户介绍,小区此前也曾有人被单元门撞倒。小区单元门前通道过窄,距离台阶不过60厘米。据了解,事发后,小区物业已经对单元门前的区域进行了整修,拓宽了通道的面积。

  案情再现 原告:母亲被楼门撞倒摔下台阶身亡

  201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家住海淀区北洼西里小区16号楼的任大妈准备回家,走到单元门前,正要拉门进入,住在同楼的71岁的余大爷恰巧从楼内推门而出,任大妈被门撞倒,从台阶上往后仰面跌落,摔伤后意识不清。

  邻居发现后通知家属,将任大妈送往医院抢救。

  2015年10月27日早5点15分,任大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脑疝,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为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

  任大妈的儿子刘先生说,事发后,他到物业查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母亲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住在同楼的余大爷疏忽大意所致。“当时余大爷从里推门而出,发现我妈摔倒在地,他没有积极进行救治,反而转身离开现场。”刘先生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任大妈的三个儿女认为,由于余大爷推门用力过猛,直接导致母亲死亡的结果,余大爷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同时,事发地门禁外平地较窄(与台阶连接处仅约60厘米宽),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母亲死亡的原因之一。作为小区管理人的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协商未果,任大妈的儿女将余大爷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余大爷向原告赔礼道歉,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7万余元。

  庭审现场 被告:70多岁没用力推门 事后没逃

  上午9时30分,任大妈最小的儿子刘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的一员工代表其单位出庭应诉。满头白发的余大爷今天也来到了法庭应诉,并委托一位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上,针对原告的起诉,余大爷的代理律师辩称,事发时,余大爷正要出门扔垃圾,“老人70多岁了,当时一只手拿垃圾袋,一只手推门,不可能是原告说的用力过猛。”律师表示,门上的小窗户是封着的,从里面看不到外面,余大爷也并不知道门外有人,任大妈被门碰后往后退,由于台阶太窄,脚踩空摔了下来。

  对于原告所称余大爷在事发后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转身就走的行为,余大爷也认为不属实, “我们都是好邻居,平常关系不错,见面还会打招呼,怎么会看到她摔倒就走。”当时还有两个女邻居在场,她们年轻些,由于他没有带手机,所以让一个邻居帮忙打120,另外叫另一个女邻居帮忙找保安通知家属,直到任大妈上了救护车,他才离开现场。

  同时,余大爷也认为对这个事情并不像原告所说的自己在推诿,事发后派出所找他做了谈话和相关笔录,他全是如实所述,自己也和原告方见过面。在派出所的时候,民警没有说他有什么过错,也没有对双方进行调解。

  余大爷表示,作为好邻居,对于任大妈的死亡他也很伤感,事情发生后他心里也很别扭,连今年春节都没有过好。在这个事情上,他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也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任大妈死亡造成的损失,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对于余先生的说法,原告刘先生不认可。刘先生表示,他接到门卫通知赶到事发现场时,余大爷也在,但当时也没说话,他也不知道是余大爷推门撞的人。“我妈原本是个精神抖擞的老人,一向利落,怎么会不小心摔倒呢?我在事发后第二天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才发现,母亲是被同楼的余大爷推门给撞倒的。”

  对于监控录像,余大爷表示,他当时确实在现场,他看到老太太摔下去,但开门时没听到对方阻止的声音。

  物业公司:无权对原有设施改动 不应担责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物业公司也表示不认可。

  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物业不是和余大爷一样的侵权人,所以诉讼主体不适格。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提交的事发地照片,不能充分说明事发地设计不合理、存在构筑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物业公司表示,该单位只是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并非产权、建设、设计单位,“我们无权对原有设备设施擅自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事件的连带责任。受害人为高龄老人,外出应有子女陪同监护。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并无陪同人监护,因此其子女家属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对台阶事发后已被整改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对台阶进行整改并非因为本次事件,“对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一直都在进行,并非物业的规划。项目正好在去年开始施工,同时进行施工的还有几十个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楼顶的防水、台阶、窗户改造等。”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实地探访

  家属:看监控找责任人

  对方矢口否认

  昨天下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来到事发地小区,该小区为老旧小区,内有三栋居民楼。

  记者看到,三栋楼的四周都搭满了脚手架,绿色网布内不时迸出火星。一位在场的施工人员表示,小区目前正在改造,“主要是粉刷楼道和更换窗户”。

  随后,记者采访了原告刘先生。

  刘先生说,他也住在这个小区,是旁边的15号楼,“事发当天,我妈从我家串门回来,刚到楼门口,她看到门右侧的墙上贴着通知,便驻足观看,没想到此时余大爷恰好推门而出,把我妈撞倒在地。”

  刘先生说,事发时单元门没有可视窗口,门禁外的平地太窄,“为此,事发1个多星期后,物业在小区所有单元门上加装了一个小窗户,这样大家可以看到有没有人了;又把门前的平台加宽了。”刘先生一边说,一边给记者看事发后他用手机拍下的事发现场对比照片。

  刘先生称,他当时不知道母亲是怎么摔的,后来通过小区录像他找到了肇事者余大爷,“虽然住一个楼,但我们两家并不认识。我母亲这次出意外,我觉得也是对方的无心之失,没想到余大爷对此事矢口否认,从未登门道歉,对于赔偿也是决口不提。所以我们才起诉,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我都不愿意和对方调解。”

  刘先生告诉记者,单元门撞倒人并非个案,“我父亲7年前也曾因为类似的原因摔倒,当时他只是骨折,而且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找到责任人,我们就没有追究。没想到这次又发生在母亲身上”。

  小区住户:此前楼前也有人摔倒过

  随后,记者找到余大爷的住处。余大爷和任大妈住在同一楼层,仅仅隔了一个楼梯间,但记者敲门后无人应答。

  住在同楼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任大妈的事情她也听说了,“在她发生意外前,这个小区也曾有人在楼门前摔倒过。”

  老人告诉记者,任大妈摔倒出事后,物业在单元门上加装了一个窗户,这样里外都能看到有没有人,楼门前的台阶也做了改动。

  物业公司:物业接手时台阶就这样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昨天来到小区物业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的办公室,一名年轻的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明天开庭,我们应该会派人去。但这个事情不归我管,我也不清楚。这个台阶是归物业管,我们经手时就是这个样子,出事后我们都做了整改。”

  在小区事发地16号楼门禁前,记者看到该门前平地面积有近两平方米,出门左手处连着四级台阶。而刘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改造前的单元门紧连着几级台阶,平台宽度约60厘米。整改后的水泥平台外侧还围上了护栏。

  文/记者 唐李晗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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