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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微信庭审案审理 当事人相隔万里手机结案

2016年03月31日 1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31日电(记者 王小军)微信上也能开庭审理案件?3月31日,新疆首例微信庭审案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小额诉讼法庭审理。

  此案原告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告在上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没有原被告当事人,仅有主审法官与书记员,所有的诉讼参加人是通过“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对簿网络公堂,主审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人手一部手机,通过微信传送证据,发表诉求及答辩意见,最终被告以微信转帐的方式向原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案以调解的方式即时清结。

  据了解,此案开庭前,法官了解到被告丽丽(化名)长期住在内地,对尚欠原告货款4000元表示认可,但实在不方便回乌市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主审法官用“雷法官说法”的微信号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诉讼文书。双方均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审的方式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原告飞飞(化名)表示,立案时我就知道被告不在本市,我以为案件需要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拿上案款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没想到,法院还能通过微信进行庭审,从立案到拿上案款只用了三天时间,效率真是太高了。

  主审法官雷菲菲说,内地法院有适用微信庭审的先例,也引发了很多质疑,认为利用网络审理案件随意性较强,体现不出法律威严。但也有赞成者认为此举便民利民、高效、公开,应尽快完善推广。此次微信庭审是我院的第一次尝试,还处于摸索阶段,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证据无争议的小额诉讼案件,通过本案反映,当事人对微信庭审模式是点赞的,今后通过我们的逐渐推广,这种庭审模式会逐渐扩大化,以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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