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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016年04月05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4月5日电 (记者 张伟)4月5日起,贵州警方在全省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省内跨区(县)异地受理工作,使身份证受理从户籍地派出所延伸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从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办证群众。

  记者5日从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上述消息。

  自1985年中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在便利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异地办证难、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缺乏渠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国公安部提出,必须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贵州警方表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驾考制度改革之后公安机关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贵州省警方推出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为下步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打好基础。

  凡是贵州省户籍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到贵州省内异地受理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

  如果申领人的身份证需要补领或换领,又需要在异地受理点办理的话,申领人需要到受理点提出申请,再由申领人员采集制证照片或由申领人提供照片回执单。如果要申请换领,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证明(件),并核对《贵州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在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贵州省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完成受理后,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可在20个工作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窗口核验领取居民身份证。

  贵州警方提醒,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信息、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信息同省级人口系统主项不一致、省级人口系统中无相片、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认申领人相片与省级人口系统相片是同一人等6种情况不能进行异地办理身份证,申领人必须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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