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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看到员工偷材料不制止 自己也约伴“捞一票”

2016年04月06日 14: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有道是“近墨者黑”。见到别人盗窃,心里也萌生了盗窃的想法。与别的偷盗者有点不同的是,张钧是先找好买家,再实施盗窃的行为,并且他把价值400多万的商品“卖出”不到40万元的价格,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张钧和徐欢等人。

  说起这个张钧,本是南京某电子厂生产主管,在2015年6月的一天,无意中发现厂里员工偷电芯,张钧非但没有阻止和揭发,而且还萌生了“何不自己干一票”的想法。张钧虽是生产主管,工资也不算少,但“谁会嫌钱多呢”?

  “有点外快,就可以享受生活,何乐而不为?”张钧想到就打算做到。他先上网联系好一买家,谈妥“货源出手”的价格。但由于张钧只是负责管理工人和监督产品质量,接触不到电芯,他便找到厂里的“小伙伴”徐欢,徐欢是张钧介绍入厂的,所以一听有“共同发财机会”时,徐欢稍微犹豫了一下,便一拍即合。张钧和徐欢一般是利用晚上时间盗窃,他们知道厂里监控的具体位置,并且监控可查看的周期短,只有一个礼拜,而且对于张钧这个主管,进出厂房接受检查也相对松懈。他们把电芯用工具车拉出来后,就搬到张钧车的后备箱中,等到周末,再开车到南京,通过物流公司将电芯发给买家,再通过银行转账,收回“货款”。

  就这样,短短半年里,两人利用厂里监控设施的弊端和进出厂房监管的漏洞,前后近20次盗窃厂里电芯,并将原本价值400万元的货物低价贱卖。直到2015年底,该公司盘点发现电芯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公司负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张钧等人才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醒,对于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应因人而异,并且应该配备完善的监控系统,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普法宣传,使员工知法懂法,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做出令自己后悔、令单位蒙受损失的行为。(文中人名系化名)

  通讯员 王慧敏 张学庭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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