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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套牌摩托致人受伤 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6年04月15日 15:5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记者 黄婷 通讯员 李明建

  本报讯 东方80后男子杨某宽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竟醉酒驾驶套牌摩托车上路,刮蹭到被害人唐某某,致其受伤。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宽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7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宽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文西三街一家饭店和麦某某等人一起吃饭。其间,杨某宽喝了一些白兰地洋酒。饭后,杨某宽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独自驾驶琼C7D×××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系套牌车辆)离开,当晚7时40分许,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榆大道与琼文大道交叉路口处,刮蹭到被害人唐某某,造成唐某某右肘部、左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案发后,杨某宽与唐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唐某某4000元。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杨某宽血样中检验出酒精,其浓度为200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某无责任。案发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告人杨某宽罚款1500元。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宽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1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相关法规判决被告人杨某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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