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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原被告置换”案近日宣判

2016年04月19日 13: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深度记者 李明德)备受关注的河南新密“原被告置换”一事,新密市法院近日作出再审一审判决:视洧龙公司撤诉,将第三人刘海中变更为原告,判决中将视为撤诉的原告洧龙公司变更为被告,并且判决原告获得二百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被告周某不服再审一审判决,向郑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密洧龙公司诉周某等两人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律师认为原告股东刘海中涉嫌私刻公章、假冒洧龙公司名义起诉而被郑州中院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新密法院重审期间,洧龙公司股东刘海中称其是实际施工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洧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到庭陈述其未起诉、未在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经过后,经法官允许后离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海中称其是实际施工人要求参加诉讼,要求被告周某等两人向其支付工程款。而被告则辩称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掩盖其私刻公章、虚假诉讼”。

  据法晚记者了解,郑州中院审理期间,被告代理律师曾对一审起诉书中的公章和洧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持有的公章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论是二枚公章不一致。后该案因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洧龙公司股东刘海中称其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申请参加诉讼,要求被告周某给付工程款。庭审过程中,洧龙公司撤诉手续和法院准予撤诉的手续未体现。

  3月11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变更第三人刘海中为原告。

  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二百余万元,另被告洧龙公司作为名义债权人不承担实体法律责任。

  据悉,由于认为新密法院没有严格执行“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以及对判决多处认定不服,该案两被告已经向郑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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