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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打快递员者殃及无辜:恶意送包裹偷拍吓老人

2016年04月19日 15:2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在快递员被掌掴视频热传后,打人者李某的个人信息就被公布到网上

  法制晚报讯(实习生 汪璟璟 记者 石爱华 唐宁)4月17日上午,东城区富贵园小区内,一辆快递三轮车与一辆黑色出租车发生剐蹭后,快递小哥遭到车主多次掌掴和辱骂。事发后不久,一位目击者上传的视频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热议。昨天下午,东城分局发布通报称,打人司机李某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在此事件视频网上热传的时候,打人者李某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已被公布到网上,但李某已经搬家,现住在人肉信息公布的地址的居民担惊受怕,很多人上门骚扰、用手机偷拍,甚至有快递员带着到付快递上门,严重影响了这家人的生活。

  事件进展 打人者被拘 家属通过媒体道歉

  昨晚6时30分,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4月17日2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东花市派出所接事主报警称与人发生纠纷并被掌掴。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与事主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的57岁北京籍男子李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查,当日上午,李某驾驶的机动车与事主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东城区某小区外发生剐蹭,李某遂借故辱骂、殴打事主。目前李某因寻衅滋事已被东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昨天,打人者李某的弟弟在派出所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事发当晚7点开始,李某的手机在一小时内接到一百多个骚扰电话,他表示,希望警方对此事做出严肃处理,同时恳请网友不要再干扰他们的生活,“我们会吸取教训的”。

  李某的家属称,李某把开出租车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发生剐蹭要修车,可能两三天不能工作,所以事发后情绪激动。李某的弟妹说:“他现在很后悔,打人肯定是他不对,我们服从警方处置。”同时,李某愿意通过媒体,向快递员和关注此事的网友说一声“对不起”。

  情况突变 人肉搜索惊吓到无关居民

  快递员被掌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后,很快就有李某的人肉信息被公布在微博上,其中包括李某的手机号和家庭住址。

  昨天,记者拨打该号码后发现其已经停机,而网上人肉出来的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的住址,现居住的也不是李某,而是一家三口。昨天记者到此处时,只有今年已经六十多岁的王女士(化名)在家。

  记者多次敲门之后,王女士才小声地应了一声,非常警惕地询问记者是何人,确认不是来骚扰的人之后,才将门打开。

  “我真的有点怕了,从昨天晚上(4月17日)开始就有人过来敲我家的门,还有好多送快递的过来敲门,很多都是到付快递,我一个没敢收。”老人表示,白天她一个人在家,有好多人都过来敲门,现在她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我们是2月份才买的这个房子,都是我儿子和原来的房主打交道,所以我还真的不太了解李某,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我们和这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也希望那些网友不要再来我家敲门了,我现在真的很害怕。”老人表示,之前甚至有人敲门,见她没开就开始拿着手机拍照,“我看到他们拍我家的厨房,就赶紧过去问他们是谁,他们说是网友过来看看,甚至还要录音。”

  由于这次的事件是快递员被打伤,所以找上门的人中有很多的快递员,她害怕因为误会解不开发生一些不好的事情。在记者和老人交流的时候,正好一个快递员找上门来。他说:“我是看了网上的视频后特意过来看看的,这打人者太过分了。”

  当得知李某已经不居住在该房子时,他才离开并在群里将消息告知了所有的快递朋友。

  记者调查 人肉信息出现仅用1小时 疑因车牌号泄露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顺丰快递员被打”的微博首发是微博认证为大众公社网站的官方微博,其编辑史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7日下午2点多在朋友的朋友圈看到这则视频的,“我看到的时候,这个视频只是在微信里传,当时传的人并不多。”史先生表示,他第一个将视频发送到微博。

  记者看到,大众公社视频发布的时间是17日下午3点左右,“大约4点多开始,我在评论里面就看到有网友将打人者的信息人肉出来了。我估计网友是根据他的车牌信息人肉出他个人信息的。” 史先生说。

  另外,记者也在现场看到了疑似与快递车发生碰撞的私家车。透过车窗,能看到摆放在驾驶台前的挪车电话,电话号码刚好与网络曝光的电话号码相符。

  相关盘点 网传热点事件 往往引起人肉搜索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来在网上引起热议的事件,多数当事人都会遭到人肉。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比较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的事件后发现,大部分人肉搜索的背后都对当事人或无关人士造成了伤害。

  2015年5月份,“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一事成为舆论的焦点,女司机卢某的大量个人信息遭网友披露。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卢某的父亲当时报警之后,发布女司机个人信息的原帖被删除,一些微博转发的内容也被删除。

  2015年3月16日,一则标题为“扒一下工大的小三狗”的帖子在河南工业大学贴吧里面传播,17日一则标题为“郑州一高校女生与社团主席认识不到20天开房,聊天记录邪恶不堪”的微博在网上传开,同时指出该女孩劈腿,女孩的个人信息遭网友人肉,最终当事人对网帖和微博的发布者进行起诉。

  2013年12月2日,一高中女孩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当天,女孩的学校、家庭住址被曝光。12月3日,女孩跳河身亡。而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观点 曝光车主信息属侵权 造成损害应担责

  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冀旭宇律师介绍,曝光车主个人信息的人属于侵权,发布的网络平台应该进行抵制,否则也构成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开信息,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公开的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曝光者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车主的车辆信息来自于相关的机关单位,那么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属于侵权,如果泄露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实习生 汪璟璟 记者 石爱华 唐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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