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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学区房”没在学区 中介费能退吗?

2016年04月20日 10:4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裕华区周女士咨询:有一次我路过一所重点小学,校门口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推介二手“学区房”,并承诺买他们销售的房子,孩子一定能上该小学。考虑到孩子很快就要上小学了,听完中介人员的介绍后,我看中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二手房,感觉价格还可以,当天就交了全款及中介费用,第二天,托人去教育部门一问,才知道其所售房源并不属于学区房。于是我就与中介协商退房的事儿,中介表示,原房主出国了,需要等三个月才能回来。中介公司骗我说是学区房而诱导我购买,太不诚信了,应给我一个说法。我想知道的是,我能要求中介公司退中介费吗?

  法律帮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承担的是居间人的角色。在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居间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居间人必须向委托人实事求是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并如实报告。

  在本案中,周女士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其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需求,中介公司在明知周女士购房存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中介费,利用周女士难以判断房屋真实情况的弱势地位,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作出可以上学的虚假承诺,使得周女士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居间人不得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如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因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致使周女士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女士有权向其主张退还中介费用。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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