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领新房时发现窗前多了一堵墙 获赔两万五
六旬夫妻维权
获赔两万五千元
一对夫妻出资购买了一处期房,开发商交房时却发现阳台窗前多了一堵墙,挡光严重。这对夫妻起诉了开发商,最终获得了两万余元的赔偿。
康平的赵光和老伴林丽年近六旬,辛辛苦苦种地积攒了些钱,准备在县城买套楼房养老。2012年10月,经人介绍准备购买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的期房。由于是期房,两人没有看到现房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只是凭借售楼员的口述和展示的房屋模型了解相关情况。听了售楼员的介绍,赵光和老伴觉得房屋质量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房款,买下了相中的那套期房。
2013年3月6日,开发商通知赵光交房。当赵光和老伴儿拿着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新房时,原本最期盼的阳台窗前居然添了一面墙!这面墙是一个全封闭的外跨楼梯间,距离赵光新房客厅南面2米多,直接挡住了客厅的视线,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可以说,房屋内每天只有“一米阳光”。
赵光想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从未明示这间楼梯间的位置及结构,心中多了种被欺骗的感觉。赵光咽不下这口气,去找开发商讨说法,但是开发商迟迟不给解决。
2015年11月9日,赵光将开发商起诉到康平县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蒋娇艳受理后,根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间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否则,启动鉴定程序产生的高额鉴定费用将进一步扩大损失。
今年3月21日,在蒋娇艳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庭给付赵光夫妇2.5万元作为采光权的补偿。拿到补偿款的赵光夫妇心情也渐渐平复下来,开始着手装修新房。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