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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致14人遇难“7·4”厂房坍塌案开庭 厂主认罪

2016年04月21日 23:47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 

  致14人遇难的温岭“7.4”厂房坍塌案开庭 厂主当庭认罪

  新华社杭州4月21日电(记者陈晓波)21日,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岭市“7.4”厂房坍塌案在温岭法院开审。被告人徐福林作为坍塌鞋厂的法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未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厂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徐福林当庭认罪,并哽咽道歉。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5年7月4日,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坍塌,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经调查,厂房坍塌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聘请了未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公诉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为坍塌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负有不推卸的责任,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出差在外的徐福林,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徐福林及公司股东积极筹款,通过人民调解对相关受害人作了赔偿。

  法庭上,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对不起!”徐福林一度哽咽,对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悔恨。

  公诉机关提醒,广大企业主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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