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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打掉境外人员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016年04月25日 19:0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上海4月25日专电 (记者黄安琪)上海市检察院于25日发布的《2012-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显示,境外侵权人在国内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形屡有出现,一些来自境外的犯罪分子长期私下联系采购、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境外,然后由他人在境外销售。

  2010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某(英国籍)伙同徐某某(中国籍)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李某某负责联系客户、安排订单,由被告人徐某某辅助李某某跟进订单及代为付款、记账等,在国内采购假冒“UGG”“Hunter”“Ray·Ban”等注册商标的雪地靴、雨靴、眼镜等商品,并采用谎报品名、货标分离的方式,通过EMS、DHL等物流公司跨境寄售至英国。李某某电子台账、银行账目明细证实自2010年5月4日至2013年2月1日,李某某、徐某某销售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425万余元,其中有电子邮件(含合同订单)等书证印证的销售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万余元。

  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根据英国客户的要求,通过货标分离寄售的方式,将假冒“Ray·Ban”“Chanel”注册商标的太阳眼镜寄售至英国,并利用西联汇款及现金等方式收取货款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13年2月,上海海关在对上述出境包裹清关检验时,查获“Ray·Ban”注册商标标识1.2万余个,“Chanel”注册商标标识2000个、“Chanel”眼镜布800块。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标识及货品均系假冒产品。

  2016年1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及驱逐出境;从犯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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