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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高管走私货逃税77万 只为多拿年终奖

2016年05月05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张宇)为了多拿年终奖,作为公司经理和采购主管的王丽和刘娟(二人为化名),合谋从香港走私金银纪念币等货物,偷逃税款77多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王丽、刘娟,以及其所在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庭上,被告单位以及两名被告人均认罪。

  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介绍,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贵重金属。王丽是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刘娟是该公司采购部主管。由于在境外市场的需求量不如国内,金银纪念币往往存在内外差价。王丽说,“2013年底,刘娟向我提议,说香港有一家公司有大量的纪念金币,价格便宜,正寻找买家,当时临近年底,我希望给公司做点业绩。”

  “当时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年底的奖金和我们的绩效有关,我想多赚点钱。” 刘娟说,王丽让她再去谈谈价格,“他们要价480万港币,我和对方商量之后,达成以470万港币交易的意向。”

  “我有500万资金以内的审批权限,不需要向股东通报。”王丽说,2013年12月,她从单位财务处领取了370多万元的人民币现金,并到黑市兑换成港币470万元,但王丽并没有给刘娟预留税款。“用现金交易是为了省税。”

  之后王丽将钱款交与刘娟。刘娟携带现金到香港后,购买了1061枚2014中国甲午(马)年纪念金币,纪念银币1295枚,以及铂金吊坠100个。

  2014年1月,刘娟带着装有上述货品的三个行李箱,坐飞机返回北京。在机场,她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后北京海关缉私局查扣了刘娟的货物。

  “我和王丽说了之后,她告诉我没事,海关就罚点钱。”刘娟庭上啜泣,称自己当时特别害怕。但王丽和刘娟商量后,刘娟向海关谎称这些货品是香港朋友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并伪造了一份货物价格为70多万元的发票。

  经鉴定,上述物品偷逃应缴税款77多万。后王丽、刘娟自首,2015年10月,二人被法院取保候审。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张显武提醒,公民在境外购物时应注意,一是保留境外购物票据、银行刷卡凭单等证据材料。二是如果购买或者接受他人物品入境,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一定要向海关进行申报,并将携带入境的物品、货物交给海关官员核定是否要缴纳税款。

  通讯员邹慧 摄 J223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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