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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企业员工因受侮辱向律师扔水杯 双方被罚款

2016年05月05日 2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5月5日电 (蔡敏婕 张诗韵)广州一名代理律师因诉讼费用纠纷起诉广州某企业。该企业工作人员因受到该律师的语言攻击而向律师扔水杯。双方最终因涉嫌打架,扰乱法庭秩序而被法院罚款。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5日对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赵某某、律师胡某某作出分别罚款2000元和1000元的处罚决定。

  胡某某、赵某某分别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诉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工作人员。

  5月3日上午,广州荔湾法院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召开庭前会议,在问话结束签署会议笔录时,胡某某用“草包”等攻击性语言辱骂赵某某。赵某某情绪失控,拿起桌面上的材料和水杯砸向胡某某,并挥舞拳头冲向对方,被经办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及时制止,该次庭前会议被迫中止。

  事后,该法院对双方在庭前会议时的表现、事发时视频监控和问话笔录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双方在此事件上均存在过错。其中,胡某某以人身攻击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侮辱,是引起赵某某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重要原因,应对本次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赵某某拿材料和水杯砸向胡某某并挥舞拳头冲向对方,被法官及时制止才没有造成对方的伤害,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本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其事后认识到己方错误,悔改表现较好,故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决定对双方分别罚款,并限在2016年5月12日前交纳。

  对该事件双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已非荔湾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当庭争吵、互相谩骂、哄闹、打架等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加强了对扰乱法院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行为做了更加规范严格的规制,以确保庭审活动公正、文明、安全、有序地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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