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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城管队保安员敲诈黑摩的获刑

2016年05月09日 10: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三名城管队保安员利用自己的身份,以查扣黑摩的为由,在朝阳区十里河地区向摩的司机索要钱财,三人或结伙或单独共敲诈摩的司机12次,索要钱财共计6000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

  经查,2015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刘某与焦某在朝阳区十里河地区,利用城管队保安员身份,以查扣黑摩的为由,向一名摩的司机索取人民币500元。此后,两人一发不可收拾,又伙同另一名城管队保安员高某,三人一起或其中两人合伙,多次利用身份向摩的司机索要钱财,其中焦某还单独索要过钱财。经查合计敲诈12次,敲诈金额最高为800元,最低为200元,12次共敲诈钱财6000余元。第一次并未参加敲诈的高某参与次数最多,其参与7次敲诈。高某还曾因盗窃罪于2008年11月被判拘役6个月。三人于2015年11月15日被抓获,焦某退赔人民币5000元。

  近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均被认定犯有敲诈勒索罪,高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焦某和刘某均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法院同时还责令3人退赔敲诈所得钱款。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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