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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肇事案新进展:重新鉴定被告是否有精神疾病

2016年05月11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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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马超 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南京“6·20”宝马肇事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秦淮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专门开庭前会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王季进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听取了各方对管辖、回避、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

  会后,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决定并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交警部门通报,肇事宝马车通过事故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经审查,秦淮区检察院于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2015年9月6日,南京交警部门通报了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果。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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