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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受审不认罪 工人称曾提醒其深挖不安全

2016年05月12日 02: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李宝俊出庭受审

施工工人李某

包工头卢某

  昨日,备受关注的德内大街“挖坑房主”李宝俊案在西城法院开审。曾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李宝俊因私挖深达18米的地下室,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相邻房屋受损。检方指控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835234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法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先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庭上,李宝俊对指控罪名表示“不认可”,称其对此事负有责任,但未达到犯罪程度。昨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指控 被控造成损失580余万元

  昨日上午,58岁的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审。李宝俊身穿蓝色长袖衫和灰色长裤出现在法庭上,与一年前出现在媒体镜头中的他相比,此时的他头发白了不少,由于身体不适,法庭同意李宝俊坐轮椅受审。

  据检方指控,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某的个体施工队,要求其违法修建地下室。卢某遂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

  此前,检方指控直接经济损失为290余万元,因出现新证据后,将金额变更为580余万元。

  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被告

  李宝俊当庭表示不认罪

  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李宝俊几乎都回答得十分“委婉”,在公诉人反复向其确认回答后,李宝俊才十分迟疑地作出正面答复。

  “是谁提出的修建地下室3至5层的?”公诉人问道。“卢某说可以做。”李宝俊答。“根据相关证人证言,说你曾说过‘多挖就多挣钱’,你说过类似的话吗?”公诉人又问。“这个是断章取义,我的意思是这是有前提的,就是在安全的情况下。”

  当公诉人问及换钢梁事件时,李宝俊表示他记不清楚有没有工人给他提过此事了,“我想不起来”。

  据了解,在整个施工期间,规划部门、城管和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均向李宝俊提出整改的要求,但李宝俊称自己由于对施工“不怎么懂”,就直接把整改要求给了施工队,但最终也没有整改,甚至还加高了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挡,一直施工至塌陷事故的最终发生。

  面对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李宝俊表示不认可,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把工程完全承包了出去,出事故就应该施工队负责。“我没有义务去监管施工队的资质,但是这个结果我有责任,但我的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至于赔偿的问题,李宝俊表示会按照法庭要求作出赔偿。“我作为产权人,有责任。”

  工人

  曾提醒李宝俊深挖不安全

  44岁的李某是高中文凭,案发前是卢某手下的施工队工头。

  “我认罪。”李某说,他在卢某手下干了8年,主要负责基建和建筑装修,对卢某是否有执业资格并不知情。同时,李某承认,他自己没有施工从业资质,也没有受到施工队的培训,而对施工工人进行培训,是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

  “我从2014年5月来到93号院施工,卢某负责管理指挥,我负责一些具体的施工。他要求我干啥就给我打电话,我就让工人干啥。”

  李某称,自己只见过地下两层的规划图,但后来卢某又让挖地下3层到5层。“我跟卢说不能再挖了,因为不符合下挖条件,其他工人也不想挖,但他不同意。后来挖到地下4层的时候,出现了流沙和水,但卢某都说可以挖。

  李某说,后来他得知卢某换了支护钢梁,把大钢梁换成了小的。“我觉得不安全,打电话给李宝俊,李宝俊说他会问卢某,但后来也没消息了。”

  据李某交代,他们施工过程中有相关部门来现场,贴了“停止施工”,但卢某让把施工围挡加高,继续干。

  2015年1月24日地下室塌陷当天,李某称自己是第一个发现的。“当时还是夜里3点,我发现现场出现了坍塌,然后我就马上叫醒了其他工人,让他们都跑了出来。”李某说,自己发现塌陷后一直在现场,“我打电话通知了卢某,同时把现场围住,并且让周围停着的车移走。”

  天亮后,大约7点左右,李某在施工现场被抓获。

  “这是工程师卢某让我做的,我之前的工钱还被欠着4万多元,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工头

  施工队没有资格证书

  48岁的卢某第二个出庭。他自称是建筑施工队负责人,至今从事建筑行业30年,平时承包工程,也挖过地下室。

  卢某称,他之前在李宝俊昌平区的居住地王府农场干过活儿,也是挖地下室。当时约定的施工款是110万,到现在还没结清。

  “在93号院施工时,我主要负责海南的工程,我不在时都是李某负责,我和李某认识有十多年了,他没有执业资格。”不光李某没有执业资格,卢某的施工队也没有任何资格证书,而是非法挂靠在某公司名下。此外,卢某也并没有看过李宝俊的地下室施工许可,“他说有,我也没看。”

  卢某称,他去现场的次数并不多,一周只去一次左右,而李宝俊会去三四次。这个说法,和李某之前供述的恰好相反。

  原本地下室的设计图只有地下两层,但卢某称是李宝俊要求他挖到地下五层。“李宝俊说好不容易挖一次就挖深一点吧,反正也是自己房子。”

  由于没有图纸,所以他们就套用地下2层的图纸来用。“本来要求的是3.6米层高,我说3.1米就行了。因为一般都是2.6米、2.7米。”卢某说。

  对于换钢梁的事,卢某称自认为大钢梁换小钢梁对支撑没有影响。当公诉人问及他为什么这么认为时,其回答说“根据经验”。

  对于地下室屡次被要求整改的问题,公诉人质问他“为何明知城管和规划部门要求整改,还要继续挖?”卢某答称:“是我鬼迷心窍了。”

  法庭

  该案将择期宣判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一天。

  在质证阶段,检方出示了房屋权属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银行交易记录、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材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笔录及其他资料作为书证,以及14人的证人证言。

  在最后陈述阶段之前,李宝俊表示自己身体有些不适,法官当即宣布休庭,让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没有大碍之后,法庭才继续开庭审理,期间大约休庭5分钟。

  直到庭审最后,李宝俊坚持表示,自己不认罪。另外两位被告人则均对罪名表示认可。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某及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午5点1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时间线

  2008年至2010年间,李宝俊购买了北京德内大街93号的四合院和其他两套别墅。德内大街93号院面积约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积约130平方米,深度约18米,相当于六层楼的高度。

  2009年起,李宝俊开始翻建涉案房屋。

  2012年7月,他与山东某集团的曹某签订合同,将修建地下室的业务承包给了曹某。据李宝俊称,后来曹某又将活儿发包给了卢某。之后,李宝俊又委托外甥李华和卢某签合同,内容是调整地下室3层至5层的施工。

  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相关部门就偷挖地下室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宝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没有执行。

  2015年1月24日凌晨3点,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

  2015年1月24日,李某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

  2015年1月31日,卢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2月10日,李宝俊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

  内存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供图/左宁

  探访

  事发一年半后 93号院仍是废墟一片

  距离德内大街93号院塌陷已过去近一年半的时间,然而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此处,看到该院仍然被2米高的铁皮蓝色围挡围着,里面是废墟一片,到处都是钢筋、瓦砾、铁架子、木头、脸盆等等杂物,甚至有些地方已经长出了杂草。事故发生时,该院成了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事后大坑被浇筑了混凝土。北侧毗邻的89号院也有两户房屋被殃及。89号院、西侧103号原礼堂、南侧的103号办公楼现在都已成为危房,不能居住。

  目前89号院已无人居住,走进89号院可以看到,里面大部分房屋的门窗都已落上了厚厚的一层灰。北青报记者探访时,刚好看到其中一位住户金先生。金先生介绍,他是住在最里边的那一户,虽然没有塌陷,但在事故之后就被鉴定为危房,不能居住。出事后他们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街道一直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给89号院的居民发放救助金。因为租的房子地方太小,大部分东西都还放在这儿,平时会经常回来取东西。金先生介绍,自己的房子一共60多平方米,原来有老人、孩子共9口人住在这里。出事后,大家分开在外面租房子,为方便孩子上学,金先生一家三口在附近租了房子,每个月房租四五千元,尽管房租较高,但地方却很小,“连放衣服的地方都没有”,金先生说,所以大部分东西还都放在这边,经常回来拿。

  金先生的房子明显比周围几家要新,他说这个房子是新建的,到现在才两年多,自己只住了一年就出事了。金先生称不要求李宝俊给多少赔偿,原拆原建就行。“出事后就一直在外边住,外边怎么也不如自己的家好。”金先生说。

  昨日,什刹海街道工作人员表示,从塌陷事故事发至今,一直为德胜门内89号院的住户发放每人每日150元的救助金,有的居民租房住,有的住在亲戚朋友家里。“不管最后会追究多少刑事和民事责任,我们首先要保障自己街道居民的基本生活,所以补助具体发到什么时候还不确定”。在事故发生之后,什刹海街道曾表示已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的5户27位居民,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这一年多时间,什刹海街道发放的补助已近200万元。

  另外,事故现场的重建或清理也还没有计划,一切要等到案件审判结束之后。

  文并摄/本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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