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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用病死牲畜肉制牛肉干 法庭上首见1岁孩子

2016年05月12日 09:3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孩子出生后,我还没见过孩子,请求法官让我看一下孩子。”

  昨日,省高院在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被告人杨某当庭恳请法官。在法官的允许下,杨某见到了一岁孩子的第一面并抱了一下孩子。

  杨某沦为刑案被告人,是因为他在眉山开了一家食品公司,用病死猪牛马肉混入原料中,制作牛肉干,销售金额达900余万元。眉山中院一审判决杨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昨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病死牲畜肉混合 加工成牛肉干

  昨日上午,省高院宣读:2010年11月,杨某在眉山市彭山县青龙镇投资成立彭山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永得利公司),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雇请哥哥陈某、姐夫谢某、继父陈某礼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

  2012年1月起,杨某低价从西昌购进病、死的牛、马、猪肉。陈某、谢某、陈某礼明知杨某购进的为病、死的牛、马、猪肉,仍帮助其生产牛肉制品。其中,陈某、谢某负责在生产车间以一定比例混合新鲜牛肉加工成牛肉制品,由陈某礼负责的包装车间统一包装为“阿川”牌牛肉干后,由杨某进行销售。“大部分销往成都、重庆等地。”杨某说。

  截至案发,杨某购进病、死的牛、马、猪肉共计140余万元,销售“阿川”牌牛肉干金额达900余万元。2014年9月11日,公安人员在生产现场扣押病死畜肉18350公斤、猪肉2697公斤和牛肉制品2159公斤。

  主犯一审被判15年罚500万

  一审时,眉山中院认为,其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择一重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某、谢某、陈某礼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最终,眉山中院判决杨某等四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被判15年,罚金500万,其他三人也分别被判处7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四人均上诉。

  法庭上见了孩子第一面

  昨日上午,省高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指控和辩论。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庭后合议择日宣判。

  “孩子出生后,我还没见过,请求法官让我看一下孩子。”庭后,杨某恳请法官。在法官的允许下,杨某的家人将孩子抱给杨某。杨某抱了一下孩子,爱不释手,最终被法警带离了法庭……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摄影报道

  原标题:“坏肉”制阿川牌牛肉干 老板受审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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