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殴打80岁母亲 妹妹多方求助无果
在香港经商的杨女士,看到这两天羊城晚报关于“精神病之殇”的报道后,想起经常被疑似精神病的姐姐暴打的老母亲,不免勾起伤心事。杨女士的母亲和姐姐住在广州市越秀区,2014年母亲离世。
杨女士说,姐姐比她大两岁,常往返荷兰和广州两地,离异,有一个上大学的儿子在荷兰读书。姐姐多年前回到广州与其母亲一起住,时常狂躁并殴打母亲。其子称其在荷兰被确诊为精神病。
杨女士曾找姐姐理论,同样遭到姐姐的打骂。“我尝试过很多办法,去法院申请做母亲的监护人;跟社区居委会反映问题;多次报警。但直到母亲去世也没能让母亲逃离噩梦”。
杨女士说,她曾提出带姐姐去精神病院进行鉴定,但姐姐称自己没病,反称杨小姐有精神病。“我说好,那我们一起去精神病院,一起做鉴定,她不肯去”。
“母亲身上的伤是铁证,去世时身上都有淤伤,为什么他们都不管呢?”杨女士表示不解和无奈。
《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条款对“危险”的描述太过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因伤害尚未发生等各种理由,警察接报后不出警、或未将疑似肇事者送至医疗机构鉴定、接受治疗的问题客观存在。
“等到伤害发生就晚了,我们身边已经有血的教训了。1号文提出了很好的措施,希望政策能够尽快落实。”这位专家表示。
·孙婷婷 梁怿韬 李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