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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双方亲属当庭厮打 毁坏法庭设施被处罚款

2016年05月21日 12: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审判法庭庄严神圣,却偏有人无视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出罚单。因在庭审中双方亲属互相殴打、毁坏法庭设施,两名当事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7000元。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新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开始施行后,该院针对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作出的首张生效罚单。

  今年3月29日,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子林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并依法分割财产。4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林某在接受法庭询问时陈述儿子林某某一直由其父母带养,原告母亲蒋某听后情绪激动,辱骂了林某亲属。原、被告及双方亲属不顾法官劝阻,发生了扭打,并在扭打过程中毁坏了法庭的灯光片等设施。经专业部门评估,修复受损设施需要6500元。

  法院认为,张某及其亲属与林某等人在法庭上相互扭打,毁坏法庭设施,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决定。

  (沈 歆)

  ■法官提醒■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而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存在哄闹、冲击法庭,毁坏法庭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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