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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投保30万商业险 撞伤人为啥还要自掏腰包赔

2016年05月30日 10:4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市民刘先生开车撞伤了一名骑车人,伤者治病花了2000余元。“没问题,我有保险,都能报销。”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刘先生的理赔要求,理由是:他的车虽然保了商业险,交强险却过期了。官司打到法院,日前,和平区法院判决:因为刘先生没及时投保交强险,损失自担。

  去年9月14日晚上,刘先生驾车行驶到和平区南京南街时,撞上了一辆电动车,造成骑车人右手软组织挫伤,住院花费了2300余元。交警认定,刘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为这2300多元,双方打起了官司。刘先生认为:我保了30万的“三者险”,医药费花多少,找保险公司报销呗!但伤者却表示:人家保险公司查出来你没保交强险,不给理赔,这钱得你给我掏!

  法院查明,刘先生还真给私家车保过交强险和理赔金额达30万“三者险”。只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起保的。9月初交强险就过期了,刘先生没有及时续保,商业三者险还没有过期。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没保交强险,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事故发生时,刘先生没为车辆投保交强险,所以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孙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再由保险公司在其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予以承担。判决刘先生赔偿孙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500余元。

  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速裁团队审判长王金利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留意自己车辆保险尤其是交强险的到期时间,及时续保,以防“脱保”。否则,一旦出现事故,赔偿责任就会首先由肇事者承担。另外,如果车主没有及时投保交强险,交警将按对未投保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交强险二倍罚款。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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