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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司法协作联动

2016年05月31日 2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 (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31日在北京强调,要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周强在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周强强调,要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周强表示,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一是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将京津冀地区建设成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

  二是要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正确处理涉及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依法妥善审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因企业外迁、市场调整等产生的纠纷案件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产生的纠纷案件,积极服务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及自贸区建设,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调发展。

  三是要加强环境审判,积极配合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建设,推进建设京津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是要加强涉外审判,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冀开放发展,培育区域开放合作竞争优势。

  五是要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保障和促进人力资源、劳动用工和人才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

  周强同时指出,“要坚持改革创新”。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具有区域联动性特点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门管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要加强对与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在京津冀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可行性研究,推动构建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要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案例指导工作,对在推进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时研究司法政策和出台指导性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京津冀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构建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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