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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刘天武犯四罪获刑8年

2016年06月01日 16: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5月31日从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提起公诉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武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天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刘天武曾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力工作。2013年7月31日,经云浮市委决定刘天武任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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