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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个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启用

2016年06月01日 2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首个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启用
图为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内的亲子活动室 林馨 摄
图为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家事法庭 林馨 摄
图为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家事法庭 林馨 摄

  中新网柳州6月1日电 (林馨 李佳)广西首个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1日在柳州市正式启用,中心将集中立案、调解、审理和执行该市四城区基层法院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将原郊区法院办公楼改建为家事少年审理中心。该中心设置圆桌法庭、询问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妇联协调工作室、反家暴协调工作室、儿童活动室等家事少年审理配套功能庭室,满足各项工作业务需求。

  审理中心布置上也与一般法院不同,法庭室陈设有沙发、圆桌,配上以“家风、家训、家教”、“家和万事兴”、“夫妻和睦”等为主题的文化墙,突出“和谐”、“温馨”的特点,运用民俗典故、真实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和人生道理。

  当天,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在少年法庭对四名涉嫌抢劫罪、抢夺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和教育。该案开庭审理之后,法官谢霜邀请检察院公诉人、心理咨询师及当事人家属等参与教育。进行完法庭教育后,谢霜还给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们各写了一封信,希望能给予给双方建议和情感疏导。

  谢霜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在程序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等。

  据悉,柳州市启动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是广西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的审判资源,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的司法保护。对在城区范围内实现少年刑事审判模式规范,量刑尺度统一。并且有利于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集中帮教和社会矫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柳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覃舸介绍,自5月16日柳北法院集中管辖家事少审案件以来,共受理家事案件17件、诉前调解案件59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中有12件经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出118家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于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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