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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近三年超六成涉罪未成年人肇因父母监管不力

2016年06月03日 10:3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城关区检察院发布《“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从近三年办理的案件看

  超六成涉罪未成年人肇因父母监管不力

  中国甘肃网6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王丹群) 6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记者了解到,2013至2016年5月,城关检方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共62件130人。其中提起公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起诉38人。

  犯罪主体多为未成年男学生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由教师、学生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学生人身,财产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包括暴力伤害、性侵害等行为。未成年人涉及校园暴力案件集中表现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或在校学生针对未成年人,主要是在校未成年学生实施的犯罪。可以说未成年学生是造成“校园暴力”案件的主要群体。

  2013年至2016年5月,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62件130人,占全部受理人数的21.56%。从犯罪主体看,男性11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91.54%,女性11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46%;实施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有8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8.46%,其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有48人,占学生总数的53.93%,普通中学的学生有41人,占学生总数的46.07%。未成年学生是“校园暴力”案件的犯罪主体,职业学校学生比普通中学学生涉罪人数多7个百分点。

  犯罪类型抢劫和故意伤害最多

  城关检方在办案中发现,“校园暴力案件”中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侵害他人人身犯罪占绝大部分。从犯罪类型分析,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涉嫌的罪名分别是抢劫81人,故意伤害28人,聚众斗殴8人,强迫卖淫、介绍卖淫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62.31%、21.54%、6.15%和3.85%,其中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占绝大多数,强奸、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罪名也有涉及。

  作案形式团伙作案是主要形式

  城关检方经分析发现,14至15岁的未成年人5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43.08%,16~18岁的未成年人7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56.92%;有12名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参与“校园暴力”案件,有44名18岁以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结伙,共同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犯罪。

  从作案形式来看,共同犯罪119人、占犯罪总数的91.54%,单独作案12人、占犯罪总数的9.23%,3人以上团伙犯罪的84人,占犯罪总数的64.62%。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可以说是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主要作案形式,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人。

  另外,从犯罪手段看,常常是以多欺少、恃强凌弱,有暴力殴打致伤同学的,有结伙施暴抢劫财物的,有武力威胁强奸猥亵的,有拳打脚踢聚众斗殴的,更有施暴者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或达到羞辱对方的目的,脱光被害人衣服,拍其裸照上传网络、用恶毒、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谩骂,用器物对女性的身体实施摧残,有些暴力手段和伤害方式在成年人犯罪中也不多见。

  犯罪成因三方面原因导致校园暴力发生

  报告指出,造成“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样,不外乎学生、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但“校园暴力”犯罪的根源又有其特殊的不同之处。

  1.学生自身方面“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以暴力手段、通过欺负、凌辱、殴打同学或未成年人,使学生们对其害怕,满足他们希望被人关注、仰望的需求,从而获得成就感,同时由于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冲动走上歧途。

  如2016年4月22日晚9时许,兰州某中学初中学生蔡某、王某电话联系保某索要身份证,因保某电话中口气稍硬,蔡王二人遂在兰州市城关区安乐村小学门口殴打保某,后保某逃至附近另一小学停车场,被二犯罪嫌疑人追上后又用拳脚、砖块殴打将近一小时后,抢劫其现金18元,直到有成年人出现质问时二人才离开现场。该案中的蔡某是一名年仅14岁的初二学生,因父母溺爱,性格任性,正值青春期,自尊心极强,仅因被害人语气不好就大打出手。

  2.家庭方面其中家庭缺陷和家长监管缺失,教育缺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看,有70%的涉罪未成年人都有家庭失和、失教、失德的问题,有22%的犯罪青少年来自破碎家庭,62.3%的涉罪未成年人因为父母监管不力走上犯罪道路,那些“校园暴力”犯罪中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的施暴者,往往生活在畸形的家庭。突出表现在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放任不管、监管不到位,有的父母双方均长年外出打工,让爷爷奶奶照料孩子,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有的父母离异、家庭重组致使孩子得不到父母完整的爱和有效教育,性格扭曲;有的父母对孩子粗暴打骂使孩子对父母与家庭产生抵触情绪;或过于溺爱,导致未成年人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或为挣脱束缚离家出走,在外寻求依靠、刺激,结交不良青年,走上犯罪道路;或因父母自身失德甚至犯罪而带给孩子极坏的影响等等,这些孩子都极易实施暴力犯罪或被犯罪侵害。

  如2015年12年12日,某职业学校15岁的男学生邵某15岁的女学生程某相约去酒吧喝酒娱乐,但当天程某有事未到,邵某等人在酒吧消费后非常生气,认为程某放了他们鸽子,并纠集同校女学生16岁的杨某、魏某,17岁的王某、邹某,18岁的万某等人商量教训程某,并将当天消费的钱款要回来。12月18日晚11时许,几人再次来到酒吧碰见程某,于是将程某拉至酒吧门前树林内,对其轮番进行殴打,并抢走程某的现金2600元共同挥霍。该案中的6名施暴者和被害人都是职业学校学生,均是单亲家庭孩子,在不健全的家庭中自幼缺乏完整的关爱和教育,脆弱、敏感的个性,致其与同伴相处稍不合意就暴力相加,触犯法律。

  3.学校“唯成绩论”为主导法制教育弱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而网络中暴力色情泛滥,成人世界对金钱的崇拜,让校园不少学子以拥有最新的手机、穿戴时髦的衣服、出入网吧酒吧为荣。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他们就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抢劫他人金钱物品。

  如2014年4月26日晚10时许,兰州某中专女学生杨某与李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一个家属楼前将中学生王某拦住,并带至另外的僻静楼道内,以王某说了他们的坏话为由,与后来赶到的程某等人一起对王某进行殴打,胁迫王某脱光衣服,对其身体侮辱、猥亵,并用手机拍裸照,传至杨某的QQ空间,之后抢劫王某现金74元和一张SIM手机卡。在审讯中他们一致供述都是从网络中好奇看到学到,当天才尝试模仿的。

  目前“校园暴力”犯罪已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政策出台、法律出手,作为执法机关,城关区检察院通过“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家长培训班”“送法进校园”“检察建议”等形式,从预防、办案、监督全方位投入,尽力减少“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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