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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公司副总酒驾肇事找人顶缸 交警帮忙脱罪

2016年06月06日 08:5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盐城一家公司的副总张兵酒后开车,将骑自行车的居民吕某撞伤后逃逸,还找来公司的另一名副总王海“顶缸”,在当地一名渎职民警掩护下,最终蒙混过关。3年半后,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接到举报,查办这名民警的渎职案件时发现此案另有端倪,在将这名民警查办的同时,也揭开案件真相。

  通讯员 谭冲 王媛 陈溢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顶缸案

  酒驾撞人找人顶缸

  张兵是盐城市一家机电制造公司的副总,2010年8月21日下午,他开车外出时,在盐都区龙冈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撞到了骑自行车的当地居民吕某,导致吕某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张兵开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撞的吕某已经构成重伤。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逃逸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天后,一名男子来到交警队报警,承认自己在前一天开车撞了人。

  此人并非肇事的张兵,而是同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海。而当时不了解情况的伤者吕某也认为王海就是肇事司机,并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后来,王海主动赔偿27万元,并与吕某达成调解协议,吕某撤诉。

  此案渐渐不了了之,直到3年后一封举报信的出现。

  渎职案

  酒驾血样12天后才送检

  2014年2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反渎局。举报信里说,当地某交警中队的副队长陈某有渎职行为,而涉及案件之中,就包括张兵交通肇事案。

  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对当日接警的相关民警和卷宗中提及的肇事司机,也就是顶缸的王海进行询问,结果出人意料。

  负责该案的民警对整件事情记忆犹新。他们说,王海的交通肇事案涉嫌酒后驾驶,还有逃逸情节。根据规定,交警应对案件按照一般程序调查,但是,副队长陈某坚持要走简易程序,省略了必要的调查步骤,仅让王海写了一份陈述笔录,便放他走了。另外,明知抽检血样按规定要在2天内送检,但当他们请示时,陈某也迟迟不同意。在他的坚持下,这起交通肇事案适用了简易程序,完全没有调查取证,而血样也在12天后才送检,导致血样超期,被拒收。

  检察官几番询问顶缸的“肇事司机”王海后也有了突破。王海承认:“人并不是我撞的。”他只是个顶缸者。他交代,撞人的是他的同事张兵。

  事实基本清楚了,民警陈某涉嫌渎职,检察院决定对其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审判

  肇事者被判缓刑?抗诉!

  举报信的出现,让这起案件真相大白。“顶缸”的王海被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14年10月16日,张兵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兵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肇事后逃逸,但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3年6个月。

  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兵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因此提出了抗诉,获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2015年3月24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该案由一审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日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兵改判为实刑有期徒刑2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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