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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玩火玩大了 烧坏一辆轿车赔8万元

2016年06月07日 10:2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4月的一天晚上,江西男子吕某和两个朋友聚餐,吕某八两白酒下肚,整个人喝得晕乎乎的。凌晨1点左右散席后,他推着电瓶车回到家,但依旧感觉不适,想出去溜达一圈解解酒。

  吕某一路溜达到掌起镇模具市场陈家北路南端附近,不知怎么一时兴起,开始用一旁堆放的垃圾等物四处放火。一家店的外部帘子,另一家店的卷闸门、下水管道,还有一辆停放在此的福克斯轿车也遭殃了。消防接到报警后赶来将火扑灭,但福克斯轿车已被烧毁。

  这期间吕某去哪了呢?原来,他见轿车的火势失控,便躲到了一处暗巷,在那抽着烟远远地看着消防队员救火。等骚乱过去,到了2点半左右,吕某还没回家,而是继续自己的疯狂行径。他来到一弄堂内,用拖把等物点燃了两处雨棚,还致两辆轿车被火烧到,损失并不严重。

  第二天傍晚6点左右,警方根据视频侦查线索,在掌起镇叶家村某租房将吕某抓获。

  “我把坏了的打火机扔在了着火的垃圾里,拖把上面有油,火一下子大了,风刮了起来,车子的保险杠也着了。”在谈及福克斯轿车时,吕某交代说,他本意是去点车旁的垃圾,“我想报警,但手机掉地上摔坏了,我吓坏了就跑走。看到消防队员将火灭掉,之后再有没有放火就记不清了。”

  目前,本案现已审结。办案法院认为吕某故意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同时,由于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福克斯车主陈先生的经济损失,判决赔偿8万余元。 本报通讯员 魏溪 玮山

  本报记者 邹洪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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