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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多举措杜绝错案发生

2016年06月13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6月13日电(记者 付美斌)“错案的标准是什么?发回重审、改判是不是错案?”针对这一问题,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新闻发言人胡曙光对媒体进行了说明。

  胡曙光说,关于错案的标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条作出规定,即对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这样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追责原则。实践中,案件的发回重审或改判涉及上级法院的法定职权,不以错案论。

  胡曙光表示,海南一中院通过合议制、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和机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通过加强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培训、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评比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以杜绝错案的发生。

  胡曙光还表示,海南一中院在制订落实《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基础上,还以五项措施加强内部自律管理,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一是严守规矩促作风建设,从思想上筑牢法官的正风肃纪防线。二是以公开促公正。借助信息化平台,设立了诉讼服务平台、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助推司法公开。同时,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民商事审判公开确认证据、刑事审判推行量刑规范化、行政审判推出白皮书,还实行执行信息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等举措,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三是严格司法责任制要求,明确划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每季度通报法官办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专项法律知识培训等,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四是构筑清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严格执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和遇到干扰及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廉政监察员、特邀监督员、廉政监督卡、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廉政制度。五是公正为民执法。推行诉讼诚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判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诉讼案件实体与程序公正,以及审判执行案件质效的提升,坚决杜绝“六难三案”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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