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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开审

2016年06月13日 21: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南宁6月13日电(记者赵刚)13日,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郑有斌在内的14名被告人受审。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多,预计庭审将进行3天。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郑有斌、吴荣明等人多次在广东购买“摇头丸”、“冰毒”等毒品,并组织被告人郑有坤、郑有裕、阮雪斌、何宝源等人从广东运输至广西防城港市出售。同年5月,被告人吴荣明等被民警抓获,郑有斌在被告人颜东的帮助下逃走。后郑有坤、李杰新、李如杰、阮雪斌、何宝源等人在钦州被抓获,搜出10包“冰毒”和50包“摇头丸”,净重24779.3克,又搜出手枪两支、子弹18发。

  郑有斌逃脱抓捕后潜逃到广西钦州市、东兴市等地,于2015年6月17日被警方发现。郑有斌为抗拒抓捕,持枪挟持其女友黄某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又与警察发生枪战,后抢车逃离现场。同年6月26日,郑有斌在广西一高速路服务区被抓获,并搜出毒品、手枪等物品;7月11日,郑有斌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鼓动同仓在押人员罗剑、梁胜荣(均另案处理)挟持在押人员曹富贵实施脱逃,在逃出监仓至通道时被值班民警及武警发现并制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有斌违反国法,明知是毒品仍贩卖、武装掩护运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情节严重,为抗拒抓捕挟持他人为人质并盗开他人车辆逃跑,在羁押期间脱逃,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绑架罪,盗窃罪,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郑有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又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另行宣判。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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