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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6·22”枪击案凶手范杰明已伏法

2016年06月14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6月14日电 (李姝徵)记者14日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宝山“6·22”枪击案凶手范杰明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

  2013年6月下旬,上海宝山一私营化工厂员工、62岁的范杰明在约6个小时内连续残杀6人。

  根据此前披露的案情,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他从宿舍内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此后,范杰明又用猎枪杀害了该车驾驶员卞某,驾其车辆回到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他用猎枪杀害了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返回化工厂。回厂以后,范杰明用猎枪残杀了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然后,他被正在厂区勘察现场的民警制服,涉案枪支被全部缴获。

  范杰明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一辆他人轿车,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警方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2014年1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范杰明涉嫌故意杀人。几个月后,范杰明的儿子何鹤峰也公开受审,他对检察机关指控与其父共同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6·22”上海化工厂杀人案: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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