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金华查处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三人被拘留

2016年06月16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金华查处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三人被拘留
    浙江金华查处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三名当事人被拘留 金华市环保局 摄
浙江金华查处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三名当事人被拘留 金华市环保局 摄
浙江金华查处一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三名当事人被拘留 金华市环保局 摄

  中新网金华6月16日电(记者 奚金燕)16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三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据悉,日前,兰溪市梅江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梅江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傅淑珍、童美花、金壬贵三家碎布造粒加工工厂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三家工厂的碎布造粒生产线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外环境。现场,环境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三家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在碎布造粒设备和配电柜上张贴了“环保”封条,予以查封。同时明确告知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然而,这三家工厂相关责任人员却对我们的明确告知置若罔闻。”兰溪市梅江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两天后的后督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此三家工厂仍在生产,且张贴的“环保”封条均被撕毁。

  当日,面对撕毁封条、私接电源、恢复生产等现场证据,三家工厂的相关责任人员朱某、李某、王某均承认,是他们抱着侥幸心理,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的。据此,兰溪环保部门依法将此三人移送至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处理,并由其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是今年以来,我市首起撕毁’环保’封条治安拘留的案件。”金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