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深圳电子警察抓拍 最高罚500元

2016年06月24日 16: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通讯员刘明报道:为规范安全带使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深圳交警将于27日起开展打击“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

  深圳交警表示,这是首次开展专门针对不系安全带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重点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行驶车辆及各类重点车辆加强检查:一是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二是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行驶的所有重点车辆,如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驾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三是在其他道路,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应当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

  据悉,在查处方式上,深圳交警将通过固定设卡、巡逻查处及各类科技手段,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进行集中查处。交警将依托全市各道路卡口视频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对车辆情况进行抓拍,固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处罚。目前,深圳交警已启用34套高清车牌自动识别设备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下一步,将逐步启用全市317套高清车牌识别设备的自动抓拍功能。

  交警表示,车上只要有任何人未按要求系好安全带的,驾驶员都将面临处罚。在普通道路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规定,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深圳交警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上述规定罚款,不记分。乘坐校车的学生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