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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游艇撞死泳客肇事者被判一年六个月

2016年07月06日 11: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贾克)昨日,备受关注的大梅沙游艇肇事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1月1日,深圳北大医院医生梁振涛在盐田区大梅沙一处沙滩下水冬泳,随后被发现死于大梅沙海域。梁振涛家人起初被告知梁振涛为溺亡,但随后发现其后背及腿部后侧,均有被利器割伤的伤口,家属认为很可能被过往船只的螺旋桨割伤。

  梁振涛的死亡原因很快引起舆论关注。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15时许,李志健违法驾驶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深圳市盐田区洲仔岛东北侧水域时,未能谨慎驾驶导致游艇与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振涛死亡。事发时,李志健听到船舶碰撞物体的声音后立刻停船,发现船舶后方约20米处海水呈血红色。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红色水域,发现有一人悬浮于海水中,遂即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的配合下把人救上船,随后驾驶“138115” 游艇快速驶向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同时让船员廖天孝拨打120急救电话。梅沙医院急救医生到达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后诊断确认梁振涛已经死亡。

  案发后,深圳海事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发现,香港籍游乐船“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且香港运作牌照过期,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

  盐田法院认为,驾驶员李志健未能运用良好船技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盐田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李志健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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