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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8人校车塞进25人 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6年07月06日 16:49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杜云鹏)身为幼儿园的负责人,却不顾师生们的生命安全,强行在校车中增加多名乘客,这样的行为,着实令人揪心。近日,赵县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给那些经常超载拉客的校车司机敲响了警钟。

  郅某是赵县某幼儿园园长,2015年11月10日16时40分许,郅某驾驶核载8人的面包车,拉载其幼儿园23名学生及老师1名,从某村送往另外一村庄。这一情形被许多村民看见,大家议论纷纷:这样严重超载的行为,若是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郅某听到这些议论后,心理压力很大,不久之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近日,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郅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郅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对郅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赵县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验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因为校车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危,超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法官提醒各教育机构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规范校车管理和驾驶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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