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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吸食冰毒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6年07月14日 11:11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李梅四川日报记者何勤华)7月14日,记者从凉山州德昌县司法局获悉,近期,德昌县司法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这是德昌县首例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的案件。

  社区矫正人员邓显勇,男,1987年出生于德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德昌县王所镇。因犯故意伤害罪二审被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判决生效后,邓显勇于2014年10月到德昌县司法局报到,同时纳入该局王所司法所管理。2016年4月28日,邓显勇因吸食冰被德昌县公安局德州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甲基安非他明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询问其对吸食冰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德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邓显勇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德昌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邓某撤销缓刑。

  7月8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到德昌县公安局戒毒所召开听证会,德昌县检察院和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对邓显勇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认证,并综合听取了各方意见,裁定对邓某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

  德昌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此案是德昌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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